|
|
用户名:ngo12315 笔名:ngo12315 地区: 行业:其他 |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思维 行动 公益 感动 E-mail:ngo12315@163.com 浏览http://ngo12315.bokee.com 交锋http://www.ngo12315.blogcn.com
百家网站共同呼吁援助九江地震灾区倡议书
各位网民:
2005年11月26日8时49分,江西省九江县、瑞昌市交界处的九江县新塘乡四华村发生5.7级地震。此后又发生了数百次余震。地震波及到九江、南昌
、上饶、抚州、宜春、景德镇、赣州等市范围内的50多个县(市、区)。其中,九江县、瑞昌市灾情尤为严重。据初步统计,全省受灾人口564万人,因灾死亡12人,紧急避险280万人,紧急转移安置60万人;倒塌房屋18000间,其中,倒塌居民住房11000多间,损坏房屋15万间;部分县市通信、水电中断,全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
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以及江西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关注灾情,紧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当地政府启动了紧急救灾预案,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抗震救灾工作。26日下午起,江西省红十字会的救灾人员就分批赶赴九江、瑞昌,为灾区提供紧急救灾物资。目前,灾区群众情绪稳定,社会各方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救灾工作井然有序。
2005年11月26日9时18分,此次地震的首条新闻经中国江西网发布之后,有关此次地震的消息迅即在数以万计的网站传播,灾情引起了网民的热切关注。广大网民不分疆域、不分种族、不分老幼,纷纷通过互联网技术了解灾情、问候亲人、表达爱心,并为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献计献策。地震灾害无情,但网上却充满真情。
2005年11月28日,江西省红十字会、中国江西网联合百家中文网站共同向全体网民发出呼吁:“献博大爱心,助地震灾区。”参与灾区重建真情传递行动。伸出您的援助之手,为受灾群众给予您力所能及的物质和经济上的援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因了您的援助,灾区的伤病者将能更早康复,饥寒者将有更多温饱,失屋者将得更安全庇护,失学者将会更快回到课堂……
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30号文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接受捐款及使用情况,我们将会在中国江西网(http://www.jxcn.cn)和江西省红十字会网站(http://www.jxredcross.org.cn)上发布。
衷心感谢您的爱心和支持!
【附】捐赠联系地址:
单位名称:江西省红十字会
捐赠地点: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10号
捐赠热线:0791-6210586 625661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省府大院分理处
帐 号:1502206509024926606
江西省红十字会
腾讯网等100家中文网站
2005年11月28日
热血谱就爱心歌——记全国首家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创立者林瑞班
——记全国首家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创立者林瑞班
十几年来,全国首家的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创立者林瑞班,用大部分的业余时间开展无偿献血、捐献骨髓、敬老助残、捐资助学、环境保护、拥军优属、社区服务等公益事业,先后获得第二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中华慈善奖、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中国优秀青年志愿者、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省十大杰出青年、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荣誉,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省、市几十家新闻媒体报道了他的先进事迹。
创建全国首家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
1995年5月,林瑞班从《三明日报》上看到了《无偿献血倡议书》后,就独自来到三明市中心血站参加无偿献血。如今,他已无偿献血55次(其中成分献血27次),累计献血量达50600毫升,相当于10个成年人的体内血量总和。
从1997年8月开始,林瑞班用业余时间来筹备组建三明市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在这支热心队伍的带动下,1997年三明市无偿献血人数首次突破千人大关,达1169人。1997年10月29日,林瑞班成为福建省首批(仅2个)全国无偿献血金杯奖获得者。
通过半年多的宣传发动,1998年5月9日,全国首家、群众自发组织的三明市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正式成立。林瑞班当选为协会会长。从此,他们在全国开创了用志愿者形式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先河。
几年来,协会已发展会员近千人,有团体会员32家。在协会的影响带动下,1998年无偿献血人数、无偿献血量是前三年总和的两倍,1999年首次突破万人大关,达11529人。2003年以来,三明市的临床用血已完全来源于无偿献血。协会先后被授予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福建省无偿献血促进奖、福建省青年志愿者十大标兵队等荣誉称号。
殚思竭力,想方设法,拓展无偿献血事业
协会成立后,林瑞班四处奔跑、多方联络,亲自上街现身示范,组织无偿献血活动。他创办了协会刊物《生命之泉》,并依靠新闻媒体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小小说选刊》、《今古传奇》等刊物,也被林瑞班感动,无偿帮助刊登 “欢迎加入无偿献血、捐献骨髓志愿者行列”标语。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林瑞班宣传无偿献血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1999年起,他在互联网上用“无偿献血者”的网名宣传无偿献血,在多家网站开设“爱心献血屋”、“爱心与健康”、“林瑞班与无偿献血”等专栏,并发起征集万人网络同签名宣传无偿献血活动。他的个人网站“爱心献血屋”(网址:http://wcxx.99927.com/)吸引了众多网友。
林瑞班应邀到全省各地巡回做报告,省内外许多地方纷纷向林瑞班取经,借鉴三明市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做法和经验,各地的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如雨后春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在不断扩大……
他痴心于无偿献血事业:晋京参加表彰会,虚心向先进城市代表“取经”;到福州出差,专程向省红十字会领导求教;有空时,怀揣联络簿,走访志愿者;不论何时、何地,逢人就宣传无偿献血。
为了更好地有序地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他按会员的血型,分成四大组,再按十人为一小组,设一个组长,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他精心设计,打印出一份份会员情况登记表,编制成一本本会员联络簿。一旦需要,需要几组,召之即来,来后即献,都能很好地完成任务。
为了激励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到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中,他提出了对无偿献血量累计达1000、2000、3000、4000、6000、8000、10000毫升的会员分别授予“一至五星级优秀会员”、“特别杰出会员”、“终生荣誉会员”,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
1998年11月,林瑞班发动志愿者组成福建省首支无偿献血应急队,有各类血型队员,并设有稀有血型分队。有一次,三明市第一医院施行全市首例骨髓移植,手术病人需要新鲜血液。一个传呼,一个电话,应急队30多名志愿者立声就到,手术成功了。
血库告急,病人需要什么样的血型,血站与林瑞班一联系,符合血型的应急队员便如天兵神将从天而降。几年来,林瑞班已70多次召集应急队员无偿献血,救死扶伤。2004年夏天,三明市区O型、AB型血告急,林瑞班以协会名义通过发布手机短信方式,号召志愿者和市民参加无偿献血。 爱心激起千层浪,短信发出短短5天,就有近400名志愿者参加献血,拉开了夏季战血荒爱心接力赛的序幕。
他还在协会中带头捐献机采成分血,并在会员中大力进行倡导。
就连个人的婚姻大事,林瑞班都把它与无偿献血事业有机结合起来,2003年5月,在三明市中心血站的流动采血车里与周翠林举行了“献血婚礼”,蜜月期间在福州东街口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向北京小汤山医院医护人员捐款600元,并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福建省分库提供了头两例造血干细胞样本资料。
热心献社会,真情为他人,让爱再延伸
林瑞班长期利用个人的时间、资源、财力从事和参与帮助社会困难人群、保护自然环境、支持公共事业,在社会上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早在1992年1月,他就参与希望工程的捐资助学活动。1997年,他把上级奖励的1250元全部捐出,帮助失学儿童重新回到课堂。1998年以来,他还用有限的工资长期资助5名特困儿童上学。2003年2月,他组织协会会员参加市红十字会倡议的“参与捐资助学、争当爱心使者”活动,共有8位协会会员参加了捐资助学活动。
1998年夏天,长江发生罕见的特大洪灾,他和协会会员在参加了自己单位的捐赠后,又联合捐款2465元汇到灾区。
1999年5月,协会发起报名捐献造血干细胞创建基因库的活动,他带头参与,现在已有2480名会员及市民报名参与“中华骨髓库”建设。
他除了自己报名参加到捐献器官、遗体的行列,还积极宣传鼓动协会会员、市民参与。
他热情投入到助老献爱心活动,从1999年12月起,坚持每月前往敬老院、军烈属及孤寡老人家中做好事,并与敬老院的一位残疾老人结成“一助一”对子。
他倡导爱护环境的新风尚,带领会员回收废旧电池,多次组织会员上虎头山风景区捡白色垃圾。
他积极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捐款,并将个人的用血指标捐献给见义勇为基金会。
……
1999年10月11日,林瑞班出席了中国红十字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受到江泽民、胡锦涛、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并合影留念。几年来,他还先后受到省、市党政主要领导的多次接见。 2000年3月,中共三明市委文明委、团市委、市青联联合作出“开展向林瑞班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2001年8月,共青团三明市委以林瑞班同志的名字命名“林瑞班志愿者服务队”,这是三明市首次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志愿者服务队,服务队由林瑞班负责组建,下设:敬老助残、环境保护、社区服务等6个分队,活跃在三明市各个角落,长期开展志愿服务。
林瑞班说:“生命中最重要的是爱,心中有了对家庭、对社会、对他人无尽的爱,每一天都会令人神往,值得纪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法律法规库首页 |
|
成龙“感动中国”
成龙“感动中国” | |||||
发表日期:2004年3月15日 已经有1940位读者读过此文 | |||||
成龙“感动中国”
助人是快乐的 目前,成龙还担任着香港旅游形象大使和香港电影推广大使,在各种场合宣传香港。 2004年初,成龙又奔赴泰国、韩国、日本等感染禽流感的国家,支持政府和民众抵御病毒。 记:你感到累吗? 成:有时候真的很累。 记:成龙给大家的印象就是一个热心公益的人,做到现在是否也有一点欲罢不能,“即便我不想去做,我也必须维护我这个形象”? 成:也不会,现在已经变成习惯了,变成是好像我一定要去做,我有责任去做。我抛头露面打电话求这个求那个,其实很累,但当你完成时,感觉很开心 记:你能感受到什么样的快乐?成:帮助人家的那一刹那很快乐,当我看到那些老人的康乐设施都是自己筹回来的,觉得没有白活,要是什么都不做,我觉得自己是废人,在这个社会可有可无。我要做一个有用的人,做一个可以让我全家、让我爸爸妈妈抬起头,让我的儿子为我感到骄傲的人,而我自己也对得起自己。我希望有一天在电影史上,人们能写上曾经有过一个成龙就够了,我就觉得这辈子没有白活了。 | |||||
江西九江博爱聋人学校寻求救助
江西九江博爱聋人学校寻求救助
◇相关情况
何盛华今年53岁,8岁时一场大病使他失去了听力,遭遇不幸,他从未放弃,而是以惊人的毅力完成电大课程,同时立志帮助不幸的弱听儿童。2000年他创办九江博爱聋人学校——全国第一所由聋人办的聋校。
聋人办聋校,何盛华更懂得这些不幸的孩子最需要什么。如今在九江博爱聋人学校,有来自江西、安徽、湖北三省的近百名聋儿在此学习。而这些孩子许多来自农村,有30多名特困生还减免了学费。现每年日常开支在15万元以上,而学杂费收入只有7万元左右。一直收支不平衡,因此靠个人举债补贴。为了维持日常运作并争取发展,需要寻求社会各界捐助。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条:国家鼓励捐资办学。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四十七条: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项目与内容(计价单位:人民币)
1、一次性捐助,数额不限
2、定对象助学(学杂书费每学年每人900元、住宿水电水洗理每学年每人700元)
3、教学设备:电脑10—20台(约3000——5000元一台)
投影设备1——5套(约10000——20000元一套)
34寸电视1——5台(约2000元左右一台)
4、图书(不限)
5、文体器材:篮球架、单双杠、海绵垫、儿童滑梯、各类健身器材及各种球类等
6、捐建教学设施(我校已经市政府划拨新的建校用地13.3亩,目前正在筹集建设资金):教学楼(一楼或一室)、运动场地、阶梯教室、电教室(多媒体)、律动室、工艺美术室、图书室(馆)捐建生活设施:学生公寓(一楼或一室)、食堂、浴室、多功能娱乐室。(建筑物每平方造价初步估价600元)
7、特殊项目:以捐助形式联合举办一次性活动;对聋儿家长与社会服务人员进行手语培训。
◇捐建设施均可以捐赠者名字命名;
◇对所有捐赠者均在报上刊登鸣谢公告;
◇特殊情况请政府有关领导参与、媒体作专题报道;
◇我校已由政府指定市审计局每年进行审计监督。
公益委员会咨询电话:(010)62214855
捐助电话:(0792)8369038(传真) (0792)8339009 (0792)8867101
网 址:http://www.jjcad.net 捐助联系人:杨美华
九江博爱聋人学校现状报告
大熊猫栖息地申请遗产保护进入评估阶段
大熊猫栖息地申请遗产保护进入评估阶段 2005-10-1 11:14:42 |
稿件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徐利 (记者王向华) 9月30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保护地委员会主席戴维·谢帕尔德博士、英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FFI)中国项目负责人毕蔚林博士从成都启程,前往邛崃山系大熊猫栖息地进行实地考察,为明年世界遗产大会审议该项目提供重要报告。这标志着四川大熊猫栖息地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正式进入评估阶段。
|
“脱水”的岷江
“脱水”的岷江 2005-10-31 14:49:47 |
稿件来源:西部时报 编辑:魏兰 记者卢猛 文/图 岷江福塘电站福塘段高店村的董大爷和老伴看着院落里堆放的一大堆没结起包的莲花白犯愁了:“你看,别说结包,就连菜叶都是枯焦的,缺水啊,今天我们队里用4台抽水机也没打出多少水来。” “江里的水哪去了?”记者问。“从洞里走了,电站发电去了。”董大爷望着门前岷江干涸的河床答道。 “这样的断流有多长时间了?”记者问。 “从去年的十月到今年的五六月,有半年了。”董大爷答,“现在鱼也没的打了,1斤岷江鱼要卖百多块的,靠这个当副业的村民现在要打点鱼都得跑到上游或者下游有水的地方去。” 更令董大爷和老伴盘算的是:“按说电站修好了,我们能用点电解决靠砍山柴的烧火问题,国家也要求退耕还林,可我们这里和前面的三官庙村却经常停电,村民还是要进山砍柴。而且,电站修好以后,我们的收入却下降了二三成。这堆莲花白不是又白忙活了?都说国家缺电,我们也没要求支持,但是能不能帮我们解决一下烧火问题呢?” 老人停顿一下,接下来的话仿佛从紧锁的眉头和满脸的褶皱里挤出似的:“你说这江真就脱了水?我们好多代人都是生活在这山里江边啊。” 记者驱车走完该“脱水”段落,里程表显示为18公里,而下游不远处还另有5公里的“脱水”段落。 杂谷脑河,岷江一级支流,从流入岷江的入口往上至发源地鹧鸪山157.4公里,因为“水流湍急、落差巨大”而被水电项目看好。 3月30日,记者驱车从狮子坪的一座在建电站返回时粗略地作了个记录:红叶二级电站往下“脱水”5公里,经过两公里流量很小的河道后,又有6公里的“脱水”,再往下约有10公里的河床80%袒露着……沿途许多电站距离仅隔两三公里。 一位当地人告诉记者:“这地方断流好多年了,泥石流一下来,就堆成土坡,以前都会被水慢慢冲刷干净,现在的水流量根本就冲不走。” 当地一位“仅表达个人看法的”机关干部忧虑地说:“问题还不止是你看到的那些地段出现断流,随着电站的增多,脱水段还将继续增加。” 孟屯河,岷江的支流。成都一媒体在报道该处不满30公里的河谷要修建5座电站时用了这么一句话:“长江上游的电站建设已经进入到最后一公里的争夺。” “河谷里旅游资源非常齐全,是离成都最近的、雪山最多的景区。从海拔5527米的雪隆包往下,雪山、海子、草甸、乱石、瀑布、急流……应有尽有,物种也极为繁多,牛羚、盘羊、獐子、熊、猴、锦鸡等多种珍稀野生动物栖居雪山原始林带,还生长着取之不竭的虫草、贝母、雪莲、林芝等名贵药材,被《中国国家地理》划入大香格里拉区域,具备了国家级生态景区的自然条件和基础。”川籍摄影家向心杰在神情并茂地“话说”孟屯河谷时,记者想到的是八个字:一往情深,情有独钟。 2003年底,向心杰在自己的摄影专集《孟屯河风情》里以《孟屯河,我的母亲》为题这样记录了自己的情感:“同岷江上游恶劣的生态状况相比,母亲或许有幸逃过了一劫。”但是,孟屯河谷留给向心杰这份不染尘埃的宁静没过多久就被电站施工的机器轰鸣声打破了。 原来清澈见底的回龙滩早已变成砾石遍地的干旱沙石场,岷江多处断流,这种轧干似的开发已把岷江弄得支离破碎,面目全非。 徐晏鹏,一当地家庭式旅游接待站的主人,记者到时,他正好从成都联系旅游合作项目返回。在和记者的交谈中,他的兴奋和忧虑始终掺和交织在一起:“和旅行社的合作都谈到投资方面了,但却给不了人家要的一些基本合作方略;游客也联系好了,但施工工地、机器轰鸣和扬尘也着实大煞风景;就是对你们,我也不好意思,现在还缺着水呢,我想把接待条件给改善一下,想投资,但又怕受到影响以后,没有游客了……” 在跟随他妻子买菜的路上,记者看见这条河谷间小路的两旁有这样的家庭式接待站约20家左右,有的接待站正在扩建,为行将到来的“五一”长假作准备。 据了解,这里的旅游,凝结着几任乡干部和当地老百姓的心血,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好不容易才雕琢成一个雏形。去年这里来的游客、尤其是探险游客达到四五千人,比该县其他景区任何一处都不差,游客不仅有来自成都和附近省份的,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地的也有许多。 “这条溪水是从哪里流下来的?”记者看着沿路而下、石头砌成的一条水槽正“哗哗”流淌的水问道,“怎么这么浑浊啊?” “沟里流出来的,原来好清亮哦,我们都喝这个水。现在被上面修电站的用来洗沙,就成这个样子了,我们也不喝这个了,而且水流也小,连水磨也带不动,村民连包谷都磨不成了。”徐妻边回答边把记者带到一个石头砌成的圆形水磨房。如今,水磨已经闲置在那里。 徐父从外面回到家中,他高兴地对几天没见面的儿子也对记者说:“昨天县长来乡里了,表态了,老君沟电站不修了。” 在这条标注29公里长的河谷上,记者记录的“脱水”长度达8公里,直抵杂谷脑河,途中还看见一条流向该河谷的河沟干涸地蜿蜒于山谷中,看不到尽头。 沿岷江继续北上至一个叫姜射坝的在建电站处,记者站在齐山腰的公路上被对面山下几乎堵塞江道的大堆砂石惊呆了。 一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己大学时也曾是个环保志愿者,所以“自己心里也很难受”,他说:“江水一旦十几、几十公里的进入隧道,那么对断流段落的生态破坏将极为严重,甚至不可能恢复。” “脱水”对气候、生态的影响是严重的,没有水的蒸发就没有降水和滋润,能见的物种和不可见的物种就会消失,岷江鱼就快完了。 当地两位长期从事河道管理工作的干部对记者说:“脱水,是指人为因素改变了岷江的自然流动,威胁了两岸及其流域的生态环境。”他们证实了“脱水”期从去年10月至今达半年的说法,而且这个半年跨越了冬春两季,正好是物种的休眠期和生长期。他们为此找过各家电站商议在枯水期放水出洞,“但除了映秀这个老电站重视生态,主动提出放水,其他的无一家同意,都忙着发电赚钱。国家也找不到一个强制性的标准要求他们在什么时候放水,尽管我们上门宣传、解释、劝说,但很乏力。” 这两位干部担忧地说:“从福塘上来大都属于干旱河谷地区,生态极为脆弱。国家发展要电,百姓生活生产以及生态养护要水,能源利用和资源保护正是这把剑的双刃。” 据了解,该县已建成的电站有60座,总装机容量为134.3765万千瓦;正在建设的电站有8座,总装机容量为21.65万千瓦;规划的还有17座,总装机容量为1.96万千瓦。全部建成后距该县确认的可开发水能资源175万千瓦还要多17万多千瓦,也就是说面对让人已经如此抱怨的生态,这个地方还有建设电站的空间,只要还有愿意投资建设的单位。 “再建的话,建在哪里呢?还有地方吗?”记者想着一路看见的电站,觉得实在找不到“布点”的地方。 回答的是苦笑。 “我们在计算水能资源和可开发利用的水资源时,有无计算生态成本?”记者又问。 答:“没有吧,有谁会去那么算呢。” 采访回来,记者在四川某网站发了几幅本次采访时拍摄的有关断流及河床裸露的图片,经版主稍改标题,搁置首页后,短短几天内,该帖点击量就超过2000人,忧虑、批评、呼吁、质疑、分析……接踵而至:“触目惊心的感觉”、“很难相信这些工程是经过科学的决策而决定的”…… 四川省水利综合监察总队王文峰在回答记者关于“可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计算过程有无计算生态成本”的提问时指出:“首先,利用岷江水能资源发电是符合国家大方向的。在电站建设当中,国家的要求是保证要有30%的水流量通过河道。而导致断流、施工弃渣乱堆乱放等现象的原因就是设计审批把关不严、论证不足、业主有法不依。” 他担忧地指出:“电站一般是根据以往二三十年的水文资料来设计的,实际上水流量是在变化的。岷江来源雪山,水流量正逐渐减少。而企业总是尽量考虑多发电,这个矛盾不仅会导致断流,对电站本身也极为不利。” “水电要开发,但要适量开发,在有条件、破坏小的地方建一些大型电站,不能遍地开花。”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陈国阶认为:“河流成于天然,是需要完整流动的。电站的滥建破坏了岷江的整个生态系统,断流会对水生物、鱼类等构成灾难,使河流处于死亡或者半死亡状态。” 同时他指出,“岷江干旱河谷地带的流量减少,会造成空气的水分减少,使干旱面积扩大,干旱更严重,生态更脆弱。这一带地质上叫变质岩,山体松散,非常容易发生塌方和泥石流,因此,过多的修建电站也会加重地质灾害。” “为减少成本而乱挖乱堆的施工行为,会导致泥沙淤积,严重了甚至会造成下游大型电站紫坪铺的泥沙淤积。”他说,“电站建设也破坏了岷江沿途的景观,给九寨沟旅游线路上的游客留下了不好的第一印象。” “可是很多电站都是通过了水评、环评的啊?”记者问。 陈研究员继续说:“论证、审批应该是个严肃的过程,必须抛开部门利益,不能自己来评、来审。水能开发也要充分考虑到补偿和恢复环境的成本。” “环保是需要大量投入的,而一些地区刚由木头财政迈向水财政,有的县年财政收入才1600万元。他们一方面很难付得起环保费用,另一方面很需要经济的快速增长。这个矛盾怎么解决呢?”记者问。“采取一定方式进行补偿上游生态屏障保护的建议,加强东西部的环保协调,我是赞成的。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上游生态屏障建设首先是保护上游地区的自己。经济发展必须转换思路,提高经营意识。加强资源的保护性利用,增强对农副产品经营能力和一些与资源相关产品的深加工能力。比如茂县一企业用红豆杉提取治疗癌症的药材,就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他回答,“把原生自然资源破坏光了,就等于把家底当光了。我们不能靠变卖自然资源而换取经济的发展。” 记者发稿时获悉,杂谷脑河上又有一座电站破土动工了。 |
投资18亿保护38个湖泊 武汉首部护湖规划出台
| ||||||||||
两名瑞典人骑车来到中国为大熊猫捐款
| |||||||||
2005年绿色使者行动启动———世界自然基金会WWF
| ||||||||
李学举: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空前机遇
乡村教师“王守奇现象”
多背一公斤

| ||||||||
2004中国教育不平等状况蓝皮书
| 2004中国教育不平等状况蓝皮书 | ||
| 作者:张玉林 文章来源:搜狐 更新时间:2005-11-15 | ||
一、前言:教育不平等与社会不平等 自“革命”的中国走上“建设”的轨道以来,教育在中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流动中扮演的功能越来越明显。这种作用的本质体现是,教育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得以发展的动力,是其向上流动的前提。在这种状况下,为了寻求和落实个体社会成员平等的发展权,并促进最终的社会平等,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教育的平等无疑应该成为教育主管部门的首选目标,也是政府理应遵循的道德律令。 但是,大量的经验事实和学术研究表明,当中国的教育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扩张时,教育的不平等也在一道增长或扩张。 且不论偏远和并不“偏远”的农村地区的“棚户学校”或“露天学校”,单看北京城区耗资数亿元的“超现代化”豪华小学及其城郊散布的备受打压的“民工子弟学校”,这种极端对立的现实图景所展现的教育不平等状况,就足以让那些尚未麻木的公民哭泣或者愤怒。它也意味着,在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急剧扩大的过程中,教育并没有发挥缩小这种不平等的作用,反而因为其自身的不平等而成为扩大整个社会经济不平等的动力机制。自然,“哭泣”或者“愤怒”都无助于客观认识不平等的现实状况。本文的任务是,利用一些无法被掩盖和封锁的统计数据和调查研究资料,尽可能系统地描述中国教育不平等的制度根源、现实表现以及最终归结。本文所说的不平等包括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等,各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入学机会的不平等,以及教育者所得待遇的不平等 二、教育不平等的根源:制度安排与资源配置 1,二元分割的教育 中国教育制度的最大缺陷在于它的二元分割性。它是一种双重的二元教育制度。其表现形式是,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进行整体分割,形成“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的天壤之别;在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各教育阶段实行内部分割,形成“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的两个世界。 其实质内容是,政府有限的教育经费向着城市学校和各级学校中的“重点”倾斜。其直接结果是,分属于两种制度下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的实现程度截然不同,不同的社会成员及其子女必须宿命地面对着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正如整个经济和社会制度的二元制度一样,发端于1950年代的双重二元教育制度有着历史背景和体制根源。在计划体制的逻辑驱使和“赶超战略”的现实压力下,政府可调动的有限资源难以确保全体适龄人口接受同样的教育,农村教育的投入便主要成了农村的事情;出于同样的理由,为了快出人才,将有限资源较多用于兴办“重点”学校也就成为自然选择。 在缺少对具体个人和群体的权利进行尊重和保护意识的特定历史阶段,二元制度的产生并非不可以理解,而且确实被普遍接受了。但是,当权利意识随着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而逐渐觉醒之后,这种制度并没有得到及时调整,反而被强化了。 2,农村和农民的教育经费重压 就城乡角度而言,强化这种制度的表现就是在农村推行分级办学制度,即实行“县办高中”、“乡办初中”、“村办小学”,相应的办学经费由分别由县、乡镇和村支付,而城市的办学经费则由城市政府拨款。 在这种制度下,中央政府的财政教育经费的绝大部分投向了高等教育。在整个90年代,这一部分始终高达90%左右,而包括高中在内的中小学得到的比例始终未超过1%,而且这些有限的金额也主要是对“中央属”中小学的投入。近年来虽然增加了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援助,但“九五”期间的总投入只有39亿元,在2001年以后的4年间,这部分资金仍然不足300亿元,占中央教育财政总经费的比例仍然微乎其微。从中央级教育财政资金的分配状况可以看出,作为中国教育最高主管部门的教育部,实质上属于“高等教育部”──正如这个庞大而坚固的堡垒中分掌“义务教育”的工作人员只有2人所象征的那样。 由于初中和小学的管理责任主要在县以下,自省至县的地方政府的教育投入也主要流向了各自管辖的大学、高中等专业学校以及高中,而很少顾及农村义务教育。结果是,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主要承担者变成了乡镇一级。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在90年代末,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政府投入部分,中央、省和地区或地级市三级合计负担的部分不到15%,而乡镇则负担了78%.而这部分的投入可能占到乡镇财政支出的70%左右。乡镇财政由此成为“教育财政”。 问题是,弱小的乡镇财政无法满足农村教育的刚性需求,这就造成乡镇政权必须对农民进行二次、三次乃至第n 次的教育费用征收。在整个90年代的十年间,全国对农民征收的“教育附加费”和各种“教育集资”最保守地估计也在1500亿元。近年来征收的规模和范围有所缩小,但变相的教育集资仍然没有绝迹。 3,资源配置的不平等和农村教育的相对贫困 由于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源的差异,二元分割的办学制度必然导致城乡义务教育资金投入的严重失衡。以1993年为例,全国城乡小学生的人均经费差距为1.9倍,贵州省内城乡之间在3倍,而上海市与安徽农村之间达7倍;在初中阶段,全国城乡整体差距为2倍,贵州省内城乡之间达到4.2倍,而北京市与贵州农村之间则达到10倍。到1999年,上述各个层次的差距都进一步扩大了,其中小学和初中阶段城乡整体差距均扩大到3.1倍,小学阶段最大差距达11倍(上海市3556.9元:贵州农村323.6元),初中阶段最大差巨达到12.4倍(北京市5155.2元∶贵州农村416.7元)。在人口大省河南内部,这种差距也异常惊人:在小学阶段,郑州市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为全省农村平均额的5.9倍,相当于最低的滑县农村的14.7倍;在初中阶段,新乡市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与全省农村的平均数相差5.9倍,与最低的延津县相差11.4倍。在2000年之后的数年间,考虑到向农民收取教育集资的行为受到限制而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经费更加紧张,诸多差距可能并没有缩小,甚至是再度拉大了。 4,农村教育的绝对贫困 上述差距显示了农村教育的相对贫困,下述资料则充分显示了不平等状况下农村教育的绝对贫困:在1999年,全国2036个县和县级市中有1021个县的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不足10元──与北京市的757.6元和上海市的747.4元形成鲜明对照──几乎到了“什么都不能干”的地步。 而在农村义务教育列为教育和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后的2004年,根据《中国教育报》夏天对174个地市和县教育局长的问卷调查结果,超过50%的农村中小学“基本运行经费难以保证”(这意味着国务院规定的“三个确保”在一半以上的农村地区没有实现),有58%的农村学校危房改造经费无法落实,超过40%的小学仍然使用危房,超过30%的农村小学“粉笔论支有限发放”,接近40%的农村小学“交不起电费、有电不敢开电灯”,而缺少课桌凳的小学也接近40%.另外,“大学毕业生当教师需交费录用、工资拖后发放”的农村中小学择接近10%.(《中国教育报》2004年8月23日第3版) 5,“重点”倾斜背后的利益:教育和财政官员的选择偏好 在各教育阶段,将有限的资金集中于带有各种招牌的“重点”学校,是每一级教育和财政主管部门普遍的行动逻辑,乃至成了官员们的第二天性。当南京一所普通中学要用10万元的可支配经费去面对130万元的正常运转需求,它邻近的一所重点中学却可以得到1000多万元的“教育现代化工程改造”拨款;湖南长沙一所重点学校全年投入的经费,“大概比一个县的全部教育经费还要多”。而在任何一个市、县和乡镇,我们都可以看到这种普遍的等级性倾斜:市属学校比区属学校,“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比乡镇学校,乡镇“中心校”比起非中心校,总是能够得到更多。 自然,这种行动逻辑的背后有着利益集团的利益。教育资源的掌控者所以至今咬定“重点扶持”的价值取向──当然是“不平等取向”──不放松,主要动机可能不再是如其标榜的为了所谓“人才”的“早出”“快出”,或者通过树立“典型”来“带动一般”。说穿了,重点倾斜的学校实际上正是他们的子女所就读的学校。正是那些掌握着资源分配的官员们的子女,更多地占据了一系列“重点”学校的座椅。 这在计划经济时代即是如此:在1960年代初的广州,能够有70%-90%的学生升入大学的当地重点中学中,只有11%是工农子弟,48%为1949年前入党的干部子弟,余者则为原居住区居民(1949年之前的富裕阶层)的子女。而2003年实行的一项对马鞍山市的调查显示,在该市的初中毕业生中,出身于“上层”家庭者有69.1%进入了该市“最好的高中”,而占人口大多数的下层的相应比例则只有5.1%.另一项对北京、重庆等十城市高中教育公平状况的调查也显示:占人口不过10%的党政干部、高中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子女,占去了被调查重点高中42.1%的名额,在北京市,这一比例则达到57.3%.而某经济大省财政厅与省城某全国知名重点中学达成的协议则更加反映了赤裸裸的交换关系:该中学每接收一名财政厅官员的子女,将拨付50万元的教育经费。 三、基础教育阶段的不平等 1,教育者的权利 当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制造了少部分受益者,必然有多数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遭受其害。 在基础教育阶段,这种权利侵害主要表现在教师工资的拖欠和受教育者教育机会的短缺。 乡村教师工资的拖欠始于80年代后期,也即“分级办学”制度出笼和《义务教育法》颁布不久,至今已延续近15年左右。它令人想到其旧中国的同行的境遇。到1989年,“拖欠”已经到了被温文而雅的冰心老人怒斥为“耻辱”的程度。到2000年4月,这种“耻辱”的货币化表现上升到135.6亿元人民币,覆盖了北京、上海和浙江、西藏之外的27个省区。在2001年农村教师工资实行县财政统一发放之后,情况有所改善,但“拖欠”的悲剧仍然继续上演。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2003年9月10日“庆祝教师节及纪念《教师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披露:“拖欠数额依然较大,涉及范围依然较广。有些地方陈欠未清又添新欠。”他引述的教育部的有关统计显示:截至2002年7月,全国累计拖欠教师工资距国家规定标准还有127亿元,涉及24个省区;其中2002年1-4月新欠14.6亿元,涉及21个省和420多个县级行政区域。但这部分金额只是各级政府“必保”的“国标”部分“,另有占教师工资30%-50%的地方津贴和补贴──由于有发放与否”可视当地财力状况量力而行“,这部分的拖欠也就变成了”合法性拖欠“──并没有计算在内,因此实际的拖欠更加严重。 但这并非“工资问题”的全部,两个与“国标”和“地方补贴”无缘的群体更加值得关注。其中一个是“民办教师”,中央政府曾经于十年前要求在“本世纪末彻底解决”他们的问题,但至今在全国仍有数十万人,他们的薪水可能只够养活他们自己。另一个是“代课教师”,其规模可能比前者更大,待遇也更差。比如在全国来说并不“落后”的江苏省徐州市下属各县,他们每月能够领取的“代课金”目前只有150元。这是一个没有考虑到生存需求的数额,肯定难以维持一个乡间知识分子的起码尊严。 2,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机会的城乡差距 受教育者面获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表现各教育阶段入学率和升学率的差距。在城乡之间,这种差距随着教育阶段的升高而扩大,呈现出倒金字塔状的格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早在《义务教育法》公布之前的1985年,中国的城镇已经普及了小学和初中教育,而当年农村的学龄儿童入学率不到95%,农村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比率只有65%,而低于这一平均数的省区有13个,其中贵州、广西和西藏三省区不到50%.到1999年,农村小学毕业生的升学率上升到91%,但低于90%的省区仍然有15个,其中贵州和内蒙分别为72.4%和75.7%,西藏更只有38.1%,全国则有130万的少年小学毕业后即走向社会。 在2000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之前,许多大中城市已经普及了高中教育,但是到2004年,仍然有至少10%的农村地区尚没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有的县甚至没有普及小学教育。近年来,虽然全国的学龄儿童入学率一直保持在99.1%,但由于“学龄儿童”的基数过于庞大,没有入学的0.9%的儿童数也几乎恒定地保持在100万人左右。 根据笔者的计算,自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到2000年的15年间,中国大约有1.5亿左右的农民子女没能完成初中教育。这其中包括未入小学的近3200万人、小学阶段失学的近3800万人、小学毕业后未能升学的5000多万人,以及初中阶段失学的3000多万人。2000年以后的情况不详,但2002年底展开的一项对全国有代表性的6个县的普查则显示,农村地区初中阶段失学现象严重,所有的县都超过了教育部设定的初中辍学率不超过3%的底线,其中4县高于20%,2县高于30%,1县超过50%.另外根据上海教育科学院有关专家的测算,2001─2002年,全国15─17周岁人口的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分别只有75%和76.6%,有7个省区在60%以下。虽然小学净入学率已达99%,但毕业率仅为89%左右,相差近10个百分点;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但毕业率仅为76%左右,相差近14个百分点。他们的结论是:近年来每年大约有500万适龄儿童未完成初中教育,其中近200万适龄儿童未完成6年小学教育。当然,他们主要是“农村人口”。 3,高中阶段教育机会的城乡差距 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的城乡教育机会差距,到了高中阶段进一步扩大。从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普通高中,不包括职业高中)的比例来看,城市的升学率从1985年的40%提高到了1999年的55.4%,而同期农村则从22.3%下降到18.6%,两者间的倍数差距从1.8倍扩大到3倍。 在31个省区中,当年城乡差距超过3倍的省区达15个,超过4倍的有5个,人口大省山东和河南则分别达到4.4倍和4.5倍。近年来农村地区的绝对升学率虽然上升,但是与城镇之间的差距可能并没有缩小。 高中阶段机会的不平等,显然与学习费用的高涨、农村地区高中稀少造成的机会短缺,以及小学和初中阶段教育质量的低劣有关。但是,招生过程中向着城镇倾斜的惯习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直至90年代末,在湖北嘉鱼县,该县唯一的一所重点高中“嘉鱼一中”的招生录取中,教育部门设定的录取分数线仍然是农村孩子要比城里孩子多出50─80分。 如此安排的结果是,该校生源大约有七成来自该县城镇,而城镇人口只占该县总人口的两成。与此相仿,山西省太原市的中专录取分数线也一直规定农村考生必须高于城镇考生,以并不遥远的1998年为例,前者为532分,后者只有376分,二者相差156分。其理由是“减轻城市就业压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由于高等教育机会是更为稀缺的资源,是个人跃升上层还是堕入下层的社会的分水岭,围绕这种资源的竞争更加激烈,而那些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占优势的社会成员又总是具有自身的和制度赋予的强大竞争力,因此,高等教育阶段机会的不平等也就更加明显。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首先是基础教育阶段机会不平等累积的结果。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办学制度,使农村的少年儿童在通向学业成功的竞争中从一开始就处于劣势。在公共教育经费不足、靠农民自身的力量又无法承受义务教育之重的困境中,农家子女往往在初中甚至小学阶段就被淘汰出局,从而使80%左右的农村适龄人口无缘参加高考,造成农民子女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大大降低。进而,由最高教育当局掌控的高等教育机会的初次分配的失衡,以及强势社会成员以“腐败”参与的再分配,都决定着或拉大了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就前者而言,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和涉及政策制定者切身利益的结果,在以地区为单位的高校招生名额分配上,主管部门一贯采取在全国范围向北京和上海倾斜、在一省之内向省会城市倾斜的政策。以几乎神话了的“清华”为例,在迄今为止的二十多年间,它投放于北京市的名额始终超过苏、皖、鄂、川4省的总和(在高考制度恢复之初的几年间为其2-3倍),2001年则占到其招生总数的18%,而当年北京高中毕业生的数量只占全国总量的0.9%.结果是必然是各地录取比例和分数线的悬殊,“在北京能上清华的分数,在一些地方上不了重点大学;在北京能上重点的,在一些省则无学可上。”1999年,北京的考生只要获得相当于百分制的43.6分就可以上大学,各科平均不及格也可以读本科,因此其录取比例高达72.6%,其中理科考生更达78.9%,与多个省区不到30%形成对照。一省之内的差异也同样明显,就山东省2000年非重点院校的录取线而言,省城济南为全省各地市最低,其文科和理科类都低于最高地区63分。结果是,由于处于劣势的地区往往农业人口占绝对多数,也就意味着农民子女将被更多地淘汰。 如果说初次分配已经明显有利于居住在首都、省会等大中城市的社会成员的子女,录取过程的再分配则更进一步偏向能够对其施加影响的权势阶层。“上线”人数高于最终录取数的恒定比例产生的“灵活性”,使具有特殊背景的社会成员(包括各高校教职工,他们的子女一般总会得到所在学校的“行业性福利”)的子女优先进入;而具有明确指向的“机动指标”、“保送生”和各种“特长生”的流向,也显然不是一般的平民子女。 湖南省隆回一中的“保送生”舞弊案,上海交通大学不慎泄漏的“招生黑幕”,以及西安市的大面积“体育特长生”舞弊事件,都只不过露出了冰山一角。而所有这些勾当都拉大了不平等。 90年代以来的多项调查都显示了高等教育不平等的实际状况。1998年进行的一项对全国37所不同层次高校(大专除外)、1994和1997级学生近7万人的调查,则给出了一幅较为完整和系统的画面。在城乡之间,机会获得的整体差距为5.8倍,在全国重点院校中则达到8.8倍,即便在最低层次的地方高校中也有3.4倍,超过了城乡居民经济收入的名义差距(2.8倍)。在重点大学中,这种不平等则远远超过城乡之间经济收入的实质差距(6倍)。 各职业阶层间的差距则更加明显。农民子女与工人、党政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子女进入高等学校的可能性之比为1:2.5:17.8:12.8:9.4,其中在全国重点高校中是1:4:31.7:22.6:17.4.农民阶层与整个非农阶层的整体差距是5.6倍,在全国重点高校中是9.2倍,其中与党政干部子女的差距则分别达到17.9倍和31.7倍。另一方面,作为体力劳动者的工人和农民,与作为脑力劳动者的党政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子女的机会差距也很大:在高校总体中为9.6倍,在全国重点院校中接近15倍,工农子女的合计份额不到45%. 由此可以看出,在高等教育阶段,城乡之间和社会各职业阶层之间都呈现一种金字塔状的不平等格局:院校层次越高,不平等也越严重。而在集中了全国最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生产着“精英中的精英”的北大和清华,更加令人惊叹。以1999年为例,两校招收的5080名本科生中农村学生只有902人,仅为17.8%,与同年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近70%形成鲜明对比。两校在北京招生的情况则显示,在全中国8-9亿农民中,能够进入北大和清华的人数不及一个北京市。比如,在清华大学1990-1992年招收的三届本科生中,来自全国农村的学生为433人、385人和381人,而出自北京市的竟分别达到437人、410人和481人,1992年整个高出100人。 进一步的分析还表明,强势社会阶层子女在高校中的“热门专业”中所占优势更加明显,而工农特别是农民子女则多居于“冷门专业”。对武汉大学和重庆8所高校及西安11所高校的调查都显示,工农子女在“热门专业”中的比例都进一步低于其在高校总体中的比例,而党政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子女的情况则相反,三者相加经常会超过80%,几乎形成垄断地位。考虑到不同专业的学生毕业后有不同的职业选择和就业难易度,并形成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差异,其蕴含的意义值得深思。 正如前文指出的那样,上属显著差距并非公平竞争(即“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结果。 一项对湖南某电力学院2000级学生录取分数的分析显示,在4大类学科16个专业中,农民子女的平均分数高出干部子女22分和工人子女18分。其中工科类高出干部子女26分,财经类高出30分;在16个专业中有14个专业农民子女的录取分高于干部子女,最高者则相差60分。此外,工人子女的录取分数也普遍高于干部子女,16个专业中有11个高于后者,其中有6个高出10分以上,2个高出40─50分以上。进而,在干部子女排在前5位的热门专业中,其平均分也都低于其中的农民和工人子女,有的相差41分。而其他11个专业中农民子女的平均分,也都高于热门专业中干部子女的最低分和次低分,有7个专业高于最高分,有的竟高出44分。 这一个案表明,就农民子女来说,22分的明显优势并未能使他们进入更高层次的学校,反而在已录取学校的专业分布中处于劣势。可以推断,那些考分比已录取的农家子女低、但却高于干部子女的农民出身的考生可能被更多地淘汰了。 要强调的是,近年来,尽管高等教育基于“产业化”或延缓“就业压力”的现实需求而大大增加了绝对的机会数量,但没有迹象证明,这种爆炸性的数量扩张同时伴随着“公正”的内涵。高等教育的所谓“大众化”可能只是一种假象:真正的“大众”即工农子女多数仍处于边缘,而位于金字塔顶端的“重点”大学依然主要面向强势阶层。 五、教育不平等的归结:社会的紧张 如果说社会的不平等必将造成社会的紧张和冲突,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教育的不平等肯定不会在中国社会走向稳定的努力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希望不平等的所有受害者都成为“宿命论”者而“自认倒霉”显然是可笑的,招致普遍的不满、愤怒乃至一部分人的仇恨和基于仇恨的报复──有意或无意的、有所指和盲目的──应在意料之中。自然,这不只是一种逻辑推断。这是必须正视的现实活剧。我们可以看到,近十年以来,当大中城市重点学校的教师可以前往“新马泰”去旅游从而展现城市中产阶级的富足和潇洒,无数遭受工资“拖欠”的乡村教师却构成了各地“上访”队伍中令人瞩目的群体。虽然他们的呐喊与抗争并没有带来境遇的根本好转,但是这支在传统社会曾经担当社会整合作用的力量向着“不稳定”方向的转化,对于焦躁不安的农村中国来说,显然是一个不太吉祥的信号。 同样,从那些流入城市的农村少年儿童对于城市学生和“城里人”的情感认同程度(多项调查证明其不容乐观),以及文盲半文盲人群的暴力犯罪中,我们也能够解读到教育不平等的直接或间接后果。更极端地,从横行于城市的张君──初中失学──、夜游于乡村的杨新海──高中阶段失学──、乃至已经进入了高等学府的马加爵──他始终摆脱不了在不平等面前的“自卑”──,这一系列“杀人魔王”的人生轨迹中,似乎也能感受到教育不平等和乡村教育的绝对贫困造成的深远影响。 但令人失望的是,教育的不平等和由此引发的社会的紧张,暴力与不平等的一道增长,并没有纳入那些负有相应职责的权力机构的议事日程。相反,不平等仍然是一种价值取向。 以“效率”和“示范”为幌子,以容易彰显的“政绩”和不便言说的“好处”为动力,相关决策者和执行者们的主要工作仍然突出表现为“锦上添花”甚至“削贫济富”。这从某些省区至今仍然从农村提取本该用于农村教育的“教育费附加”而转向“支援高校建设”可见一斑。 我们确实有理由担心,中国教育的严重不平等还会长期持续,而且有可能深化。这实在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 ||
2006年度国际奖学金项目开始申请
| 2006年度国际奖学金项目开始申请 | |
| 作者:ngo发展简… 文章来源:ngo发展简报 更新时间:2005-9-27 | |
申请截止日期: 2006年3月15日 由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美国国际教育协会等国际机构负责实施的国际奖学金项目在全球22个国家已经进行了五年。在过去的五年中,中国共有168名来自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的申请人入选,目前已有近40位入选者完成学业,获得了学位,除个别学员正在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之外,其余的人均已回国,在各自的岗位上工作着。 国际奖学金项目旨在为那些长期在基层工作、缺乏机会的有志之士提供深造机会,其最终目标是通过教育改变那些缺乏教育与机会的地方社区,而基金会深信,只有那些土生土长、了解社区并对社区有亲身感受的人们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因此,国际奖学金项目是在有志于服务社会和社区的缺乏深造机会的社会群体中挑选候选人。所采取的方法是,通过公开竞争和聘请各方面的专家,从申请者中选拔出优秀人才,资助他们在国内外进行深造。这些人必须是通过实践已经证明了其对地方社区的强烈的责任感,并且显示出了其潜在的领导能力,同时,必须具备完成学业的能力尤其是较好的外语水平。 国际奖学金项目通常支持入选者攻读硕士学位,极少数的人也可以攻读博士学位。但入选者所选的学科和领域须符合基金会资助的目标,即促进民主价值观、减少贫困与不公、促进国际合作以及提高人类成就。 国际奖学金项目2006年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申请的截止日期是2006年 3 月 15日。该项目的网站(www.china-ifp.org) 提供详细的相关信息,申请表可以从网上下载或复印。如有困难,可以发电子邮件向国际奖学金项目办公室索取申请表,办公室的电子信箱是:<ifp@iiebeijing.org>。申请者须将申请材料在2006年3月15日前寄到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 华通大厦A座439室 国际奖学金项目中国办公室 邮编: 100044
奖学金项目办公室期待着更多的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士获知这一信息并积极申请 |
志愿的力量——志愿者在非营利组织中的价值追问
| 志愿的力量 | ||||||||||||||||||||||||||||||||||
| ——志愿者在非营利组织中的价值追问 | ||||||||||||||||||||||||||||||||||
| 作者:梁 枫 文章来源:作者惠寄 更新时间:2005-11-18 | ||||||||||||||||||||||||||||||||||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鉴于我国目前在志愿服务以及非营利组织领域的立法缺失的社会背景,近年来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如火如荼的发展与对志愿者的规范与管理不断地相互交织与冲突,由此也引出更多的话题,让我们争论,也让我们思考。诚然,志愿服务并不仅仅限于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也会有自己专职的雇员,但今天,当我们面对一个生于草根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正是通过广大志愿者长期或临时的志愿劳动,才催生了组织的发展壮大时,我们则必须关注在非营利组织范围内的志愿者的价值与影响。 志愿者在非营利组织的重要作用,很多时候正是通过该组织不断强大的社会影响才日益凸现出自身的社会地位和价值。言及此,我们不得不坦言: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其本身的合法权益却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有的被服务对象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而不能达到志愿服务的目的;有的志愿者因为参加志愿服务而被原单位开除,经济上得不到保障;而在有些服务领域,志愿者的人身安全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如此种种,正是由于政策保障的缺失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乃至生命和安全不能得到基本的保障,致使志愿者“流汗又流泪甚至流血”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挫伤了志愿者的积极性。 在正视志愿者的权利尊重与价值责任之前,让我们不妨先到志愿者以及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源头探一个究竟。
关于定义 所谓志愿者,这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不受私人利益的驱使、不受法律的强制,而是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或人群。 从法律层面上讲,由于我国尚未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立法,因此对于志愿者也从来没有一个严谨、权威的概念。从目前我国部分省市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来看,志愿者概念表述较为明确和全面的是2004年3月5日颁布的《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该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在非营利组织登记或注册,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个人。”据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并认识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志愿者概念: 1、志愿者是自然人。自然人是区别于法人、社团组织的一个概念,即有生命的个体,强调的是个人的尊严和价值,其不受民族、种族、国籍和身份等的限制。 需要提到一点:志愿者有否年龄的限制?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从年龄上划分,公民年满18周岁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才能注册登记为志愿者。 2、志愿者主观上须自愿。尽管目前我国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动机具有丰富性和复杂性,但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志愿者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所以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须是发自内心的自愿,而不是强制性的。 3、客观上,志愿者须在非营利组织登记或注册。非经注册或登记的志愿者,即使参加了志愿服务活动,也不能成为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志愿者。志愿者经过登记活注册,会便于非营利组织统一安排活动,防止资源的浪费,更是对志愿者合法权益进行合理保护的需要。 至于非营利组织,它完全是个“舶来品”,从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翻译而来,与非营利组织类似的词汇还有“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严格来讲,它与非营利组织的内涵和外延并不完全重合)、“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第三部门”(third sector)等。目前,中国尚没有一个明确的非营利组织分类标准,现行法规体系中只将其划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此,本文所指的非营利组织,则着重是指完全来自民间,无论注册与否,无论是否采用会员制,而基于某项公益事业为活动宗旨,主要通过广大志愿者来主要完成自身组织活动的组织和团体。
关于志愿者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 实际上,前文我之所以很详细地探究志愿者的定义及其应予具备的法律特征,是因为我的本意并不在于此。引起我更大注意的是,在这样一个定义架构下,通过比较清晰地确定志愿者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关系,去关注志愿者自身的权利、责任以及其应有的人格尊重和权利保障。但反过来讲,正是基于非营利组织与志愿者之间的特定关系,决定了志愿者在非营利组织中的法律地位。 那么,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我们不妨通过排除法逐一进行研究: 第一,如果是一种雇佣关系——从表面上看,非营利组织通过招募,吸引志愿者按照其政策要求和工作计划,参加其所组织的各项活动,但是,非营利组织如果没有向其支付固定的、有规律的相应劳动报酬,那它们就不能形成雇佣关系; 第二,如果是一种行政管理关系——无疑,任何一个非营利组织都一定会有一个领导者,通过领导者对该组织的规划,开展各项活动,志愿者必须按照其部署实施各项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但是,问题在于非营利组织本身并不是行政机构,甚至很多组织还没有获得法律上的注册,从法理的角度,其对志愿者的管理尚不具备“资质”; 第三,如果我们把非营利组织看作一个民事单位或团体组织,在平等原则下,它与志愿者应该是一种民事关系,更具体地说,这种民事关系应该主要体现为一种契约关系——包括口头和书面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约定。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非营利组织关于志愿者的招募广告具要约邀请的性质,志愿者报名参加则是一种要约,非营利组织经审查后,认定符合条件并进行登记或注册则是一种承诺,至此,双方就达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只不过,非营利组织与志愿者之间合同的特殊性,在于其不具有一般合同的经济利益性。 如果非营利组织与志愿者之间特殊的合同关系得以确立,那我们就不得不面对下面的问题:在这种合同关系中,双方各自拥有怎样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可以通过表格作一下对比: 志愿者VS非营利组织 权利义务对照表
关于志愿者在非营利组织中的权利保障与法律救济 尽管并不全面,甚至都不一定很准确,但从上表所示的志愿者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各自的权利义务,我们不难看出,两者之间一旦在法律上确立了明确的关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内容也就自然界定,如有违反,即构成了合同意义上的“违约”,即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在,当我们在现实中“对号入座”的时候,就会发现,志愿者在进行志愿活动中的权利并没有得到真的很好地保障,或者说,非营利组织对于志愿者的义务还可以做的更好。 既然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当其不能正当享受权利和未能履行义务时,该如何进行法律救济以及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当非营利组织违约时,志愿者有权自由退出非营利组织;同理,当志愿者违约时,非营利组织也有权强令志愿者退出非营利组织。对外而言,当志愿者在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造成被服务对象的损失时,由非营利组织依法承民事责任;非营利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行使追偿权;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如果被服务对象借无偿服务这一资源,对志愿者任意使用,违背志愿服务的初衷,要求提供非份服务要求时,志愿者有权更改自己意愿从而拒绝向其提供志愿服务,由此引起的其他不利后果应由提供被服务对象的非营利组织承担;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如志愿者遭受他人的人身侵权,则由志愿者向被服务对象要求损害赔偿。此时,非营利组织则应和志愿者站在一起,共同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志愿者按照非营利组织的安排在提供志愿服务时因故意或过失给服务对象或其他相关人员造成损失的,如侵犯了被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则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志愿服务的不和谐音符 我们知道,志愿服务强调“志愿性”。志愿服务的内涵是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资源、自己的爱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盈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对于志愿者而言,提供志愿服务是自觉自愿的行为,是志愿以自己的热情和爱心去主动帮助他人,而绝不是完成行政命令或组织任务。但是,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清醒地意识到,在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在原本以“送人玫瑰,手中留香”为高尚主旨的志愿服务中,也会掺杂以下的“杂质”: 1、志愿者变成了廉价劳动力。不可否认,志愿资源是成本最低的社会资源,规模大、好管理,似乎让志愿者也能够从中受益。一些营利机构通过招募志愿者来实现自己的商业目的,这实际上是不恰当地利用了社会的公共资源。志愿服务是志愿者为改进社会而无偿贡献时间和精力的社会援助行动。志愿者应该多替代政府,少替代私人,更不能被用来帮助企业营利。因此,志愿者不能等同于不发工资的雇员,完全为商业利益服务。 2、志愿者的劳动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众所周知,志愿者的行动是对他人提供力所能及帮助的自愿行为。从道德角度看,一个人愿意为他人提供自愿服务,表明志愿者的高尚道德。如果被帮助者不能给予提供帮助的人以基本的尊重,这种帮助也就失去了意义。不懂得尊重他人的人,永远也不可能得到他人的尊重,这个简单的道理,同样适用于志愿者服务。 按照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既然志愿者提供的服务援助是自愿的、相对无偿的,那么,他们完全有权随时更改自己的意愿———拒绝为恶意的服务对象继续提供服务。尊重志愿者及其劳动权利和意愿,是每一个接受志愿服务对象的起码义务。如果被服务对象连这点义务都不能承担,志愿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提供服务。 3、部分无业者兴办志愿服务,与志愿服务是一种非职业化的社会援助行动不相符。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不为物质报酬,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一个无业者,如果没有足够的生计来源,那么,如果他兴办了志愿服务,势必会把志愿服务引向营利的方向。这时所谓的志愿服务已经被职业化了,并成为其生计的手段。无业者兴办志愿服务,志愿者在不知其背景的情况下加入其中,势必会挫伤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不利于志愿服务的长远发展。 总之,尊重志愿者及其劳动权利和意愿,是每一个接受志愿服务对象的起码义务。放到整个社会的层面上来看,志愿者的劳动被恶意盘剥的事情,实际上是社会上不良认识的一种具体体现,它和见义勇为者被冤枉等现象一样,值得社会警惕。如不警惕,长此以往,好心不得好报的现象不仅会使广大志愿者寒心,更会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信任。
结束语 在本文即将结束的时候,关于本文的出发点在此必须予以阐明。坦率地讲,这篇文章的着眼点之所以在于志愿者,而不是非营利组织本身,是因为大量的非营利组织正是通过广大热情而富有爱心的志愿者才不断得到发展和壮大,但如何摆正志愿者在自身组织中的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志愿者的优势和作用,并且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对志愿者产生持久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或许对于很多非营利组织来说,都是需要深思的问题。诚然,对于非营利组织自身来讲,其生存之窘境,其发展之难题也是不容回避的现实,只不过这已经是另外一个话题,而非本文着意所述。当我们用更多的注意力关注志愿者,对于志愿者给非营利组织带来的贡献和努力,对于他们的精神与思想是否足够的了解,对于他们的权利和劳动是否足够的重视?! 不可否认的是,志愿者之于非营利组织,即如基石对于大厦,亦如大海对于游鱼,其重要性自不待言。诚然,笔者作为一名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当然希望通过对志愿服务的立法,早日出台诸如《志愿服务法》或《社会服务法》等专项法律,明确志愿服务的法律地位,保障志愿者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虽然立法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约束志愿者及相关各方,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志愿者及相关各方的权利和利益,但是,我必须说,对于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健康、顺利发展来说,对于一个和谐、祥和的理想社会来说,仅仅有法律还是不够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应该是志愿的力量在感召着我们,我们才会有更大的力量和动力,去追寻明天的梦想!
相关链接: □ 志愿者之死 2002年12月1日,年仅21岁的志愿者冯勇在参加“绿色江河”活动时不幸遇难,成为我国民间环保组织第一个遇难的志愿者。 2002年10月,冯勇决定参加绿色江河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去可可西里做环保工作。当时冯勇才满21岁,刚从新疆退伍归来。2002年11月30日中午,冯勇和志愿者李亮等6人乘坐索南达杰保护站的吉普车前往保护区外围的野鸭湖——当地野生动物的重要饮水区捡拾白色垃圾。13时40分,吉普车抛锚,冯勇和谭 波徒步回保护站找车。回到保护站后,冯勇再次同南化集团管线工地司机李明利开车前往坏车处拖车。当晚,两人没有返回。第二天,搜救人员找到他们时,两人已经死亡。 至此,“志愿者之死”成了一个引发广泛争论的焦点,强烈地吸引着社会各界。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及相关权益问题开始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作者:梁枫,北京市上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环境与动物保护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民间环保维权组织“法治环保在线”首席顾问。电子信箱:franckliang@163.com) | ||||||||||||||||||||||||||||||||||
锻造新公民公民教育
| 锻造新公民公民教育 | |
| 作者:刘 阳 文章来源:南风窗公民教育专题 更新时间:2005-10-30 | |
[策划人语] |
书目推荐:草根民间组织
| 书目推荐:草根民间组织 | |
| 作者:高雪松 文章来源:中国发展简报 更新时间:2005-10-26 | |
原文来自《中国发展简报》2004年10月刊,作者高雪松。 近来,已有国内研究NGO的学者开始提出:我国NGO部门的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具体讲就是可以比较明显地看出NGO分化为不同的几大类,那么,在其中具有群众基础的草根组织或社区组织又占多少呢?在我本人的视野中,大多数的国内NGO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草根组织,即使是那些现在逐渐多起来的在社区范围内工作以满足社区需求的组织,也很少是从社区内部自发产生,而更多为外来的。国内知名的NGO领导人,虽说还不属于中国当前主流社会的精英阶层,但也多是公众人物,是“先知先觉”,并“先行”的公共社会精英。但他们中间从“草根”阶层脱颖而出的也并不多见。如果要使一个组织存在的正当性(legitimacy)不仅仅建立在对其领导人的报道有多少次在大众媒体上出现,或者该组织能够从国外基金会筹到多少项目资金,而是更依赖于其群众的基础,并且这些群众不仅仅是该组织的服务对象、受益人,更是参与该组织的工作和发展的组织力量的来源,我们应该怎样做呢?《草根群众组织》,这本书应该能够级中国读者一些启示。 这本书并非新书,初版于1982年。据说此书是美国大学院校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和研究生课程中被广泛阅读的参考书之一。 此书的作者Si Kahn是一位活动家,有着近40年参与美国南方民权、劳工和社区组织化运动的丰富的实践经验。1980年,也就是这本书出版的前二年,他创立了自己的组织Grassroots Leadership(读者可以访问他们的网站www.grassrootsLeadership.org.)。这个组织可以说是一家支持性NGO。至今一直在为其他组织提供帮助以加强它们实现目标的能力-通过建立新组织,通过为美国南方各地的活动家提供战略空间,以使他们一起努力解决面临的共同问题。Si Kahn现在担任Grassroots Leadership的总干事,同时,他还是一位民谣歌手和民权歌曲作者,录制过多张原创歌曲专辑,并与其他著名的艺术家共同出版专辑,演唱美国历史上的民权运动,妇女运动和工人运动中产生并流传的传统歌曲。 本书于1991年由美国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出版社再版。台湾的一家机构对两版都进行了翻译出出版。 此书的英文原名为Organizing: Guide for Grassroots Leaders .可直译为 《组织化 -草根组织领导人指南》。此书不仅是由草根群众组织的领袖为那些有志成为草根群众组织领袖的人提供的一种经验的总结及精神的分享与共勉。也是指导普通人组织起来以求改变,完成共同之目标的一本易学易用的实用指南。因此它没有一般社会科学著作常有的高深理论,并且其口语化的语言读起来像是在聆听作者的讲演或是与作者对话。全书结构简单明晰,分为18章,每章都以一个个从事组织工作中常见且重要的相关问题及作者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和回答的形式展开。尽管本书作者所分享的经验形成于美国的历史社会环境与实践,和中国国内的现实有比较大的不同,但我们应该看到,组织工作归根到底是在做“人”的工作。从根本上讲,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社会中也应该是相同的,因而此书对于中国读者来说,仍是很有借鉴价值的。 如果可以把此书看作是一个生命体,那么作者提供的这种“组织化”精神的分享与共勉构成了坚固的骨架,具体的经验分享成为鲜活的血肉。本书讨论的大问题之下涉及的小问题非常全面,内容十分丰富。尤其是对具体问题的微观性,细节性的建议,本文无法尽述其详。这里只把作者在书中多次强调的最强有力的观点分享给读者。我个人认为,所有这些强有力的观点,或者说是“精神的分享”,都建立在一个重要的前提之下,那就是所谓草根群众组织,其存在的正当性要依赖其拥有的群众基础,一个组织可以是由一两个领导人发起建立的,但如果组织始终只代表这几人的意愿,那就不能称为草根群众组织,而只能算是“少数人的俱乐部”。
组织工作始于人们的共同点,在与社会发展有关的西方话语体系中。Constituency是个经常出现的词,既指真正选举意义上的选民,也指一个组织的服务对象,会员及支持者。“社区”一词现在已愈来愈多地被国人所使用,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用其指代如某小区,街道或村落等居住范围的概念。除此之外,“社区”的概念也不限于指在同一地方居住生活,它还指对某些问题有同样的看法,并且有要改变这些问题现状的共同兴趣的一群人。除了在一起居住或工作之外,一个草根群众组织的支持者也有其它的共同点,即他们有共同的问题,可能有一段共同历史或共同价值。本书所讲的草根群众组织基本上都是基于社区的自发组织,“社区”的定义来自社区利益的概念。-人们有一些共同利益,由此为基础才能使他们在一个组织之内集合在一起 Si Kahn首先在本书的开头就谈到“组织化”。他给出简单明确的定义:组织化,就是人们在一起工作,以完成个人无法完成的事情。 组织化有用吗?有时人们会有这种疑问。作者提示人们观察周围就会发现有权力的人便是那些组织得最好的人-比如,当今美国的权力集中在少数的组织良好的个人及公司的手中,他们拥有超乎寻常的影响决策的权力,而这些决策影响着很多人的生活,但是,普通人及他们的家庭却缺少权力-最简单的反映之一就是人们的衣食住行和医疗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比起大部分普通人的收入来说实在太贵,从另外一个角度讲,美国公民现在拥有的权力及利益,多数并非施与而来,而是人们组织起来争取到的。诸如养老金。带薪休假,加班费等工作福利是人们组织工会斗争得来的;妇女的选举权和黑人的民权受到保护,也不是出于政府的善心,而是由于这些团体组织起来要求这些权力;甚至连公立学校及公共教育的实行也是因为美国人民组织起来坚持其子女和富有家庭的子女一样有接受教育的权力。 组织化,在短期内是办好事情的一个有效的工具:改进学校、改善交通和医疗、保障所居住社区的安全等等,个人每日面临的问题中有不少是可以通过组织化来解决的。同时,组织化从长期来看还有更重要的利益—通过组织化,人们可以学到新的东西,并重新认识自己。“他们在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地方找回尊严,找到自尊而不是缺乏自信;并开始更充分地使用他们拥有的技能,去与他人一起合作,去影响,去表达自己的意见,去抗争,而这种知识的和经验正是人民取得真正权力的起始。 作者同时也分析到:并不是遇到问题的人们都会组织起来,有些人继续试用个人解决的方式,有些人干脆放弃。人们不愿意去做组织工作还有许多其他原因。从个人角度讲,可能缺乏自信,害怕尝试新的事物,或者害怕被其他人认为是不安分的好事者。其实,社会正是鼓励人们去寻求个人的解决方式,原因是个人问题可能在体制不做大调整的情况下就能得到处理,但事实上这种方式可能在长期内导致更高的社会成本。 Si Kahn认为,几乎每个人都能做组织化的工作。当然,也有专业职业的组织家,比如他本人,以帮助人们组织起来为职业。大多数人不认为自己是组织家,也不认为自己这辈子能够成为组织家。人们觉得组织工作是艰难的,危险的,罗曼蒂克的。其实促进人民生活改善的优秀的组织工作都是由各类普通人完成的。事实上,好的组织工作正是用并不复杂的方法去完成事情,依赖的是我们大部分人在不同程度都具有的基本技能。 领导者 作者除了以独立的一章重点谈"领导者"的问题以外,对"领导者"在一个组织的各类事宜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之讨论贯穿于所有章节中。本书作者给出的"领导者"的定义:领导者是帮助我们指出前进方向的人,也是帮助我们朝那个方向前进的人。一个领导者需要一个基础,即一群把此人当作领导者的人们。领导者要能影响并领导组织内的人。作者在书中多次强调,在草根群众组织中,领导者不应该试图为他或她自己建立权力基础,相反,应该努力创造一个很多人可以共享的领导及权力的广大基础;最好的领导者不仅鼓舞他人,也帮助他人提高自身的能力,成为领导者。草根群众组织的领导者的一个重要的责任之一就是培养其他领导者。。领导者不是天生的,是由经验,工作及训练才磨练出来的。成长为一名领导者的道路在不同类型的草根组织中可能不尽相同,但原则是一样的:需要从小事开始,培养技能,证明自己能够愉快地胜任,逐步扩大经纶范围,培养新技巧,承担更大的责任。 在草根群众组织中,领导者必须对民主,对帮助他人发展他们自己的领导技能,对包容他人而不排拆他人有所认同。领导者必须不仅关心工作的结果-赢得了什么,也必须关心得到结果的过程-如何赢得的。一个组织会发展成什么样,组织内会发展出什么样的领导者,都与胜利和失败的过程中积累的东西有很大关系。领导者要有能力说服组织内的其他人承担更多的责任,运用新的技能,在组织中扮演一个更重要的角色,这远比领导者自己承担一切工作更合理,更重要-组织的力量来自共事,而非来自一个人包办一切。一名领导者的责任是代表人们,而不是替他们想,替他们行动。做决策是组织的责任,而领导者要对该组织负责。领导者要推动事情的发生。一个草根群众组织的领导者的权力来自组织的权力结构,决策必须经由结构中取得:理事会,委员会,等等。领导者不应替组织说话,而是组织通过领导者讲话。 同时,作者特别指出一个组织需要一个领导者团队。因为,要使组织运作健全的话,一个组织需要不同的各种技能,而一个领导者不可能具有所有这些技能。并且一个较大的领导者团队有利于组织实行领导人物的轮班制度。也就是说,草根群众组织需要集体领导人才-具备不同背景,技能及经验的领导者的团队互相补充,而不需要一位操纵一切的强领导人。决策要以组织力量来达成,一旦做好决策,该组织就要负责执行它。那些不愿意接受这种组织约束,坚持按自己的判断做事的领导者,会在组织内部制造困难。这里作者还给出了有关组织内部沟通的操作层面的建议:一起工作的问题要以制度化的方式加以处理,通常较好的方式是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正在进行的工作,分配工作,建设性地批评彼此之间的工作绩效;如果有人出来协调团队的工作,使得大家少误读信号,减少沟通上的难题,也很有用。 组织,事题,会员 作者又进而谈了"组织"这种有形的实体。反人们带进来,是建立组织第一步要做的事--让他们参与思考,计划及决策。人们觉得从一开始自己就是这个组织的一部分,就会更积极地参与。由组织工作长期经验可以看出,人们会支持他们觉得介入参与的决策。如果他们觉得其意见不受重视,他们在决策过程中没有参与,人们就会"以脚来投票"。 至于一个组织的规模到底该多大,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作者认为要"大到足以把事情完成,小到使每个介入期间的人觉得自己属于,参与该组织。 如果把一个组织比喻成一支战斗的团队,那么出于社区利益,使人们以强烈的情绪想要一同做些事情加以改变,加以解决问题(issue)--就可以看作是一场场战役。 在组织成长壮大时,选择事题变为有关策略的事情。作为一位领导者的责任并不是选择事题,而是在于帮助人们认真谨慎地完成这个选择过程。那么,什么才算是一个好事题?好事题是可以赢的事题。(但是也有这样的情况: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可能赢取的事题,在几年的奋战之后,终于赢得了胜利。)好的事题帮助建立起组织,它使得人们通过做实际工作来赢得该事题。拿离我们近一些的例子来讲,越来越常见的我国城市小区业主维权应该是大多数业主的努力,而不是靠一两个房地产律师或关注此类新闻的媒体人士。 一个组织的会员资格应该开放给那些赞同组织的基本目标及原则的人,及直接受到组织关注的事题所影响的人。草根群众组织在内部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维持会员的有效方式,组织需要会员的时间,承诺,参与和热忱。公当他们在组织中做了对他们 有意义的工作时,人们才会继续做这个组织的会员。人对人的接触工作,可能相当不容易。有时候,人们宁愿坐在办公室中,想一些大的战略战术,而不是走出去和社区中的人接触。但是,必须认识到吸收会员是建立一个强大的民主组织的基本工作。 策略与战术 对策略的讨论是非营利部门管理著作经常涉及的内容。本书作者比喻策略像一张地图一样指导我们如何从现在的出发点到达我们的止的地。了解自己组织的会员力量,其能力如何,组织的财力,组织的盟友等方面的状况,就是了解我们的“出发点”,并且,要获得这些了解就需要做一些仔细的研究,否则,制定的策略可能不符合组织自身的现实。其实,在组织化工作中,几乎所有的策略都建基于研究之上。所以说并不是只有研究机构或商业公司才做研究,草根群众组织同样也做。 好的策略是建立在人们的经验之上的,能使人们的能力发挥到极致,并使他们认同的价值成为该策略的一部分。好策略必须是能使人们参与其中的。人们从过程中所学的与从结果中所学的同样重要。 组织的会员和领导者共同参与组织中的策略工作,这是至关重要的。做策略工作的过程促使人思考一些长远的问题。作者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有无做过组织工作的经验并不重要,甚至没有先前的经验可能更有助于创造性地找出处理问题的办法。会员的参与能保证制定的策略适应其行为模式且尊重其价值体系。人们觉得这个策略是他们的策略,这种“拥有权”是很重要的,人们会为此策略的成功而投资,参与它的执行工作。 制定策略是一个团队工作。当一个组织的会员一起制定策略时,他们学习如何一起工作。当然这个策略团队也需要分工。 战术与战略的不同之处在于,战术是作为组织战略一部分来执行的具体特殊的活动。战术的好坏通常是以其是否与目的相称来评判,但也应该记得,如果有些战术是组织的会员不能接受的,就不可使用。因为使用战术,乃至其他任何组织行为,都应该注意做到保留会员的价值感,是非感。所以,就像制定策略的过程一样,战术的决定过程也必须使会员参与其中。如果组织仅让领导人和工作人员决定战术,然后试图说服会员使用这种战术,会员就不会有足够的参与感和拥有感,那么即使战术可行,赢得了胜利,他们也不会觉得胜利属于他们,甚至会觉得这个组织也不属于他们。 其他重要问题 培训是保持组织持续良好发展必需的人力资源的必要准备。制定一个培训规划和项目的也发点在于指出领导者,会员及工作人员需要有的特殊技巧及知识,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组织工作技巧,领导角色,个人发展。 有关组织对外沟通,Si Kahn有精辟的提法——“被沟通的不只是材料,也是动机,不只是知识,也是气质,不只是策略也是团结。” 使用媒体来做“对外沟通”是一个基本的组织工作技巧。对媒体的使用必须是一个深思熟虑的策略的一部分。它不只是你如何为你的组织取得知名度的问题,也是如何配合你的组织的其他方面的需要的问题。 为了得到可能的最佳媒体报道,要采用一个组织化方式。要与媒体里面的人建立 好的关系,要相互了了解。长期下来,建立 起的关系会使组织受益。 任何组织从一开始就要处理的两个问题是“我们要做什么事?”,“我们有多少资金、资源来做”。在草根组织中,让每个人都知道经费的开销情况,是至关重要的。对财务事项产生怀疑最易使一个组织瓦解,并且群众组织所花费的资金真正属于该组织的成员。资金的来源或者是会员缴纳的会费,或是他们的捐款,或是他们从筹款活动中筹集到的,即使是来自基金会,教会或政府的资助也是靠会员的名义,他们的希望和梦想才募到的。 会议是一种基本的组织化工具。会议因不同的目的来举行,其形式和规模也各有不同,但所有的会议都有一些基本的目的:给组织成员带来参与感,建立团结的气氛,发展策略,决定战术及做出决策。所以衡量一个会议成功与否的标准也不难建立:首先,一次会议要做到传递消息,交换信息;其次,在交流信息,交换想法的基础上做出决议;第三,为实现决议而达成有关责任和分工的共识,每个人有具体的事情要做,而且乐意去做;第四,会议应该使参加的人机会参与,意见被重视,因而士气提高。 当然这些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人们希望能在会议结束时达成共识,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能这样。一定要达成共识的方式并不一定是民主的方式。民主的决策在于多数人的意见被采用,少数人的意见被尊重。所以应该采取投票的方式,并且将结果作一个正式的记录。只要每个人都有一个公平的机会以表达其意见,虽然不是每个人都同意某个决议,但仍可以采取行动执行。会议应该是建立行动的基本工具之一。 结语 读完这本书,我认为无论对于刚起步的组织,或是已经进入稳步发展阶段的组织,甚至是对于那些还在人们的设想和酝酿中的组织,“组织化”精神中最值得我们努力去理解和应用的,同时也是最朴素和最简单的精髓就是:人民群众对一个组织的“拥有权”(ownership)是一个组织存在的正当性的根本,也是组织的权力 的基础和来源;而人民群众只有参与到组织的工作和发展中,而且感觉到自己在做着有意义的且符合自己所认同的价值的事情,并获得对自己的重新认识和自信,才会产生并保持对组织的这种“拥有感”;而领导人的责任正在于帮助他人发展其自身的能力,而不断培养扩大这种共同的领导和权力基础。 本书介作者阅读主要参考的是台湾人权促进会一九八七年八月出版的《草根群众组织》(其它有关原著和作者的信息来自互联网) 此台湾译版为非正式出版物,出版时可能较仓促,审校工作不够细致,导致不少地方读起来不顺利。译者曾天德,为当时在海外留学关心台湾社会发展的非专业译者。 |
李昌平:参与式的反思
| ||||
| 李昌平:参与式的反思 | ||||
| 作者:李昌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5 更新时间:2005-7-6 | ||||
整理人:黄嫣娜(泡泡)、潘奥(泡儿) 那么从微观方面来讲呢,第一个就是要把我们社区发展的参与性发展到村民自治那一个……那个框架里面做,我觉得两者的并不矛盾。我们下一步机构里面也会有一些讨论,就是专门研究村民自治,在里面怎样搞参与式的发展。不能说我们把村民自治改掉,我们就搞了这一套,就是你走了以后,其实,你们一走乡民是不是就是什么都没有啊?既然有一个村民自治,也是我们现在国际社会推动中国社会乡村改变的一个东西,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在这个框架里面做事情?这是一个。第二个就是我们应该在我们传统的那个资源中间找一些合理的东西,比如我们说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我觉得这个东西,很朴素的语言,哪怕你是,群众是主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还有,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改造群众,服务群众,这都是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方法。那在我们共产党早期的时候,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建立了革命根据地,在革命根据地里面推行民主,推行自治,我觉得是很有效的,并不是无效的。那国民党和共产党……我们的根据地是怎么建立起来的,我们就是群众路线建立起来的,并且我们共产党早期就是搞民主,就是要发动群众,就是让群众当家作主,就是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就要靠群众去服务群众,靠群众去改造群众,那么现在我们参与式的发展也要以我们过去传统的东西进行对接,也要学会用传统的语言表达我们现在参与式的社区发展。这是微观层面的第二点。 | ||||
中国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经验与挑战
| 中国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经验与挑战 | |
| 作者:占少华 韩…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学网 更新时间:2005-11-5 | |
近两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农民工的政策,如子女教育、收容救助、工伤保险、技能培训等。这些政策对改变农民工弱势地位,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中国有一亿多农民工,如果农村另外1.5亿富余劳动力再转移出来,农民工的数量将至少增加一倍。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一些人士开始意识到政府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来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因此转而去寻找政府外的资源与力量。非政府组织就是其中之一。本文将介绍服务于农民工的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及现状,并对其类型、经验与挑战进行分析。 一、背景 自从1984年户籍制度松动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农村进城务工经商,并同时保有农村户籍及耕地的使用权,这种亦工亦农的身份使他们获得了“农民工”的称谓。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东南沿海地区(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发达的大都市成为吸收农民工的主要地方。农民工是中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产物。农民工进城以后,虽然在就业上发生了变化,但是其户籍身份仍然是农民,不能享受与城市户籍捆绑在一起的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同时,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属于跨省市流动,不属于仅针对本地居民财政预算体制服务的范围,而且,由于这种外来人的身份,他们的合法权益甚至也得不到当地政府部门的保护。更重要的是,由于离开了原来生活居住的社区,他们在社会交往、角色转换、心理调适等方面都容易出现问题。所有这些,都使得农民工在需求的满足上存在着大量的空间。这为非政府组织的介入提供了契机。 中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进入由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变革,经济实现了又一轮的高速增长,私营经济从无到有并逐渐壮大。伴随经济体制上的变革,政府的管理职能也开始在资源配置、企业管理、人事任用、组织控制、劳动力市场等诸多领域实行收缩。这些既使得社会产生了成立非政府组织的需求,又为它们的生长发展提供了政策空间。[1]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外来的概念。在中国,人们习惯于将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组织、基金会、慈善团体等看成是非政府组织的组成部分。到1989年,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数量由70年代末的100多个剧增到1600多个,而地方性社团也从几千个增加到20多万个。到1997年,虽然经过全国的治理整顿,县级以上社团仍达18万个。而另一类非政府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在90年代迅速发展,在1999年达70多万个(俞可平,2000)。 中国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虽然某些地方政府仍将规范、限制农民工的流动作为主要的政策导向,但是一些国际组织(如福特基金会)以及国内一些研究及政策人员却开始关注与帮助农民工。同时,农民工群体自身也在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来降低外出的风险,自助互助,保护自己的权益。这内外两种力量推动了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出现与发展。 二、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定义与发展轨迹 本文中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是指在中国大陆出现的直接并主要为农民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的民间公益性组织。从定义上来看,这类组织有四个特点:一、民间性,或说社会性。这类组织不是由政府主持成立的,而是民间社会的自发行为。但是,社会性较强的基层政权(如农村的村庄与城市的社区)推动成立的也属于这一范围;[2]另外,这类组织虽然不包括与政府联系紧密的“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但包括由这类组织利用政府以外的资源推动成立的组织。二、公益性。这类组织不是营利组织,而是非营利的服务组织;三、直接性。这类组织将直接为农民工提供培训、咨询、维权、娱乐等服务,不包括间接服务于农民工的组织,如一些研究机构、政策倡导组织等。四、针对性。这类组织主要针对农民工及其家庭开展业务活动,不包括在部分工作涉及到这类群体的组织。 自1994年始,福特基金会在中国资助了一批研究农民工的项目,涉及到农民工的外出动因、规模、影响、生活、就业、权益与健康等各方面。这些研究项目与关注农民工的研究人员一起,不仅推动了农民工现象本身的深入了解,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将农民工的话题变为公共话题,成为更多组织、人员与资源卷入其中的前提。 1995年,世界第四次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期间举办了“非政府组织论坛”。在某种意义上,“是世妇会将非政府组织的概念介绍到中国”,“它大大促进了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创建活动”(刘伯红,2001)。在这种背景下,1996年4月,《农家女百事通》杂志社设立了第一个为女性农民工(打工妹)服务的非政府组织:“打工妹之家”。无独有偶,随着国际上对劳工权益及妇女弱势地位的关注,90年代初在港澳台地区也成立了一批关注劳工问题的非政府组织,而一些资助机构也开始资助对劳工问题的研究及对劳工本身的帮助。1996年,专门为女工提供服务的“女性联网”(Chinese Women Network )在香港注册成立,同年,它与深圳南山区总工会合作成立了“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3]“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与“打工妹之家”这一南一北两个组织是公开的报道与介绍中成立最早、到现在仍在运作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它们的成立,是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从无到有的重要转折点。 从1994年开始,关于农民工的研究文章逐渐增多。由于在此期间启动的研究项目大多数为实证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不仅要亲自进行实地调研,而且要和一些与农民工有关的组织沟通与合作,如工青妇群团组织、劳动部门、学校等。于是,一些研究者在进行研究工作的同时,“自身也介入了帮助农民工的活动中去”[4],并帮助成立了一些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例如1999年成立,2000年6月在一家研究机构下挂牌登记的“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由于农民工话题较以前得到了更多的关注,一些由农民工自发成立的组织甚至是个人的活动也开始进入研究者、政府机构及公众的视野。在这方面典型的人物是1996年即开始在珠三角地区专门为农民工打官司的重庆律师周立太,而典型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则是在1998年8月由个人成立的“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5]. 从1996年到1999年,是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开始成立而且得到关注。然而这一阶段的重要性还在于:虽然一些地方政府还在采取歧视限制农民工的政策,但是一些资助机构、政策推促组织、研究者、社会活动人士等在农民工问题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使农民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公众话题。这不仅有力地推动了政府政策的转变,而且为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在下一阶段的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舆论、组织与知识基础。 从2000年开始,中央政府对农民工的政策更加积极,进入有学者所称作的“公平流动”时期(白南生、宋洪远,2002)。也正是大约从自2000年开始起,农民工非政府组织进入快速发展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与前一阶段相比,具有如下四个特点: 一、更多的资助者开始关注农民工问题,并且加大了支持力度与资助范围,表现出从资助一些纯研究项目到开始资助(成立)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特征。例如,上文提到的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正是在2002年初获得了第一笔境外资金,从而由放弃了以前的收费服务而彻底转变成为公益性的非政府组织。而香港乐施会在2000年前后加大了对大陆劳工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了一大批组织,包括上文提到的“打工妹之家”、“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与下文将提到的在北京的“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打工者之家”与在深圳的“工友书屋”[6]等。 二、国内更多的组织与人员不断加入关注与帮助农民工的群体,包括媒体、大学生(社团)[7]、志愿者与基金会等。这些力量虽然不属于本文的分析范围,但它们与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媒体可以扩大这些组织的影响与公众知名度,大学生(社团)与志愿者则成为它们可资利用的重要人力资源,而一些基金会则可以成为公众向农民工捐助的平台,起到了良好的桥梁作用,如在1989年3月成立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2004年发起的为农民工子女的捐资助学活动。[8] 三、政策的转变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输入地)公开认可甚至帮助自发成立的农民工服务组织。例如2000年10月在青岛成立的“小陈热线”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与媒体的大力支持,而且2004年2月还被允许在当地的民政部门注册[9].另外,一些输入地政府甚至开始认可并扶助由农民工自发组建的老乡会等非政府组织,这在2000年政策转变以前是难以想像的[10].例如,2004年5月福建省石狮市的政府部门允许江西省德安市来的打工者自发组建“德安打工者协会”[11]. 四、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加强。在一些资助与研究机构的推动下,从2000年开始,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得到了较多的研讨与培训的机会。这些机会不仅使它们加强了能力,扩展了视野,而且成了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使散落在全国各地的孤岛式的它们能够形成网络,从而以整体的姿态在农民工的维权与服务中发挥作用。例如,2000年12月,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与其他部门合作在广州举办了题为“服务与创新:外来工社会政策研讨会”,2001年6月,又在深圳举办了题为“珠三角外来女工培训研讨会”,吸引了较多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参加。而上面提到的“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的创办人之一在采访中也谈到2000年12月参加“北京大学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办的“妇女法律援助研讨会”才使他意识到“自己并不孤立,在中国有很多人在做着与自己相似的事情。”此后,“他还应邀参加过多次这样的会议”。 近年来,由于政府政策与公众舆论环境的不断好转,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增加得很快。有报道指出,从2002年开始,珠三角地区专门为农民工免费维权的非政府组织进入蓬勃发展阶段,从2002年至2003年间,一年内新成立的此类组织有10多个[12].珠三角这类组织的增多与境外一些机构资助力度的加大有很大关系。如果说这是这种变化是第一阶段延续的话,那么一些由输出地或输入地的基层组织或群团组织支持成立的非政府组织的在第二阶段的出现,则代表了这类组织的新类型及发展的新方向。在一些外来人口聚居的输入地,由于在外来人口的管理与服务上人手与经费的缺乏[13],一些基层组织如街道与社区(也包括输入地的村级组织)设法组建了外来人员自我管理与服务的协会等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例如,2002年4月在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陈宅旺村成立了“外来人口协会”[14].在输出地,一些群团组织及基层组织也积极地推动成立了一些保护及服务于本地外出农民工的非政府组织。如2000年3月四川省金堂县妇联在外界的支持下成立了“打工妹服务中心”;2001年赤峰市妇联推动成立了在北京的“打工者之家”;而据新闻报道称:2004年5月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株山村注册成立了村级“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15]. 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第二阶段目前尚未结束,随着越来越多的机构与人士加入到帮助农民工的群体中,随着政府积极政策的普遍推行,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年中将会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生长与发展起来。 三、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类型 上一部分简要回顾了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轨迹,这一部分将按一定标准把它们分成不同类型,并分别介绍。 (一)分类框架 在中国政府的政策文件中,可归为非政府组织的有三类: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组织(以下简称“民非”)与基金会(或慈善会)。在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中,目前还没有出现专门为其提供服务的基金会(或慈善会),所以,本文中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都可划分为前两类。社会团体指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们大多以“协会”、“联谊会”等字样命名。民非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16]在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中,它们多以“服务中心”、“××之家”等命名。但由于政策原因,许多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并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而且很多组织同时兼有社会团体与民非的特点。所以,本文将不采取这种官方的分类模式,而是根据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特点,实行如下三种分类形式: 1、从成立形式看,可分为自发型与外生型。自发型指由农民工群体自身产生,同时又服务于农民工的非政府组织。上面提到的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德安打工协会”与“株山村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等都属于这一类型。外生型指由关注农民生存及权益状况的机构或社会人士成立的服务于农民工的组织,如“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打工妹之家”、“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与陈宅旺村的“外来人口协会”等都属于这样的组织。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运作中这两类组织有相互融合的趋向,表现为自发型积极地寻求外部我援助而外生型也吸收农民工为志愿者或会员来进行自我服务。 2、从服务对象的基本特征来看,可分为普遍型与特殊型。普遍型指服务对象不区分性别、职业、身份与来源地的组织,如上文的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小陈热线等;特殊型指服务对象区分性别、职业、身份与来源地的组织。目前主要有三类这样的特殊型组织:一类专为打工妹服务,如“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打工妹之家”等;一类专门为特定来源地的农民工服务,如“金堂县打工妹服务中心”、赤峰市妇联在北京成立的“打工者之家”[17]、“德安打工者协会”等;还有一类是为农民工子女服务的组织,如“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注:另外它还为打工妹与农民工子女家长服务)。显然,由于目前没有出现全国性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所以广义地说所有组织都是特殊型组织,因为它们至少是仅为某一城市(地区)的农民工服务的。 3、从服务内容来看,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服务内容主要集中在如下四方面:权益维护、培训咨询、援助服务与文娱交流。因而,逻辑上讲,可以将它们按主要服务内容分为维权型、培训型、援助型与文娱型。虽然在实际中,大多数组织都涉及到这些内容的两个或多个方面,都可以看成是综合型或半综合型组织,但为了区分起见,本文中还是试图按各自的特色项目活动将它们分为上述四个类型。维权型主要帮助农民工维护他们在雇佣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如拖欠工资、工伤赔偿、性骚扰和人身伤害等),采取的方式有协商谈判、法律诉讼、新闻报道等。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就是其中典型的例子,北京的“打工妹之家”也将维护打工妹(如家政服务员)的权益作为主要活动内容之一。[18]第二类是培训型组织。这类组织主要通过培训、讲座、咨询、散发宣传册等形式来对农民工进行技能、法律知识、健康知识、求职技巧、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上文中提到的“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等是这一类型的代表;第三类援助型组织的特征是为对由于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疾病等)而处于困境中的农民工进行物质方面的援助,例如向他们提供救济金、发放药品等。由于大多数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援助实力还比较弱,所以目前还没有以此基础上活动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组织,[19]但已有一些组织在活动中已涉及到了这一方面,如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打工妹之家等;第四类文娱型组织指定期开展文娱交流活动,如通过举办晚会、演奏会、集会、参观等活动来满足农民工休闲及社会交往的需要。上文的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又名“打工青年艺术团”)是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当然它的活动内容还包括其他方面。 上述三种分类都比较粗略。如果将这三种方式放在一起进行交互分类,还可以分出很多小类,如外生型打工妹维权组织、内发型××地区打工者维权组织,等等。但由于很多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在具体的活动内容上都体现出综合性的特点,所以,对其中的典型代表进行个案介绍也许更有助于我们对这类组织的了解。 (二)不同类组织的个案介绍 本部分并不打算穷尽上述所有类型的组织,而是选取比较有代表性个案进行介绍。选取的标准是:(1)具有代表性;(2)基本能维持日常运作;(3)具有探索意义。由此而选出个案包括: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打工妹之家、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赤峰市妇联北京打工者之家。 1、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20] (1)1996年,香港非政府组织“女性联网”与深圳南山区总工会合作成立了“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下简称“南山中心”)。南山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①培训咨询活动:中心以开办讲座、开设热线和现场咨询的方式为女工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义工使其成为女工的领袖及组织者;开办各种提高女工文化素质的培训班,如英文班、白话班、舞蹈班、手工艺班与电影欣赏课等;编辑刊物《姊妹蜜语》以提高女工的自我表达能力和文学修养,每期1000册;前往工厂宿舍开展类似的培训咨询活动;②文娱交流活动:组织了多种女工互助小组,如英文互助组、谈天说地组、爱心探访队等;在培训义工的基础上在工厂内部组织女工互助小组;女工之间的相互了了解和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2000年3月,女性联网又与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及香港工人健康中心共同合作开办了“女职工流动服务中心”(即“妇健快车”),利用一辆有17座的中巴车为深圳外围的三个工业区(宝安、西乡、公明)的女工们提供服务。活动内容主要是培训咨询活动:用广播、展板、派发单张和小册子、游戏等方式向女工提供卫生健康、职业安全、约会异性、劳动法规、女子自卫术与性骚扰等方面的知识;提供有关健康与劳动权益等方面的现场咨询。 (2)南山中心的特点是:①它是一个由境外NGO (女性联网)与本地组织(深圳南山区总工会、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合作推动成立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②专门向女性农民工提供服务;③主要服务内容是各种培训咨询活动;④提供服务的形式考虑到女工工作与生活的特点,如前往工厂宿舍开展活动,以中巴车这种流动服务的形式向流动农民工提供服务;⑤以组建互助小组与培训义工的方式来实现服务对象的自助与互助。 (3)项目成效:到2001年,中心已累计发展会员600多名,其中活跃义工有50人;通过各类活动接触的女工达10000人,通过宿舍探访工作接触的女工约1000人;获得服务的女工人数平均每月达180人,劳动法咨询每月平均有25个;有25名义工接受了中心的培训,其中有3名已成为女性联网的全职员工:“妇健快车”活动也得到了女工们的认可,有一些女工听到消息后主动来寻求帮助。 2、打工妹之家[21] (1)1996年4月,《农家女百事通》杂志社(《中国妇女报》主办、全国妇联主管)在北京成立了“打工妹之家”,自称为“中国最早服务打工妹的NGO 组织”。打工妹之家开展的活动有:①维权活动:2002年成立了打工妹维权小组,设有专职维权干事,拥有十多名志愿律师以及来自高校法律系的学生志愿者,为打工妹提供法律援助。目前这已成为打工妹之家的主要工作;②培训咨询活动:开办初中课程的文化实习班与电脑等技能培训班;为打工妹提供心理、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每周末举办法律、两性关系、健康与心理等方面的讲座;编辑非正式刊物《打工妹通讯》;2003年7月开始对家政服务员进行上岗前的法律维权、公民权利和行业技能培训;③援助活动:1999年设立“打工妹紧急救助基金”,向社会公开募款,为打工妹提供紧急救助;④文娱交流活动:招收打工妹会员,以会员为基础每两月开展一次大型联欢和户外郊游活动。 (2)特点:①是一个由中国非营利组织(《农家女百事通》杂志社)推动成立的组织;②专门为女性农民工(打工妹)提供服务;③工作内容以维权活动为主;④利用自身媒体资源丰富的优势为农民工提供服务,并积极进行政策倡导活动,例如召开研讨会、出版文集、新闻报道等;⑤探索以社会募捐的形式对打工妹进行援助。 (3)成效:自成立以来已经开展了上百次活动,成员发展到600多名;接待海内外数十家团体及学者的访问,并被多家媒体广泛报道;2002年《农家女杂志社》又在其基础上创办了《打工妹》杂志,以传递打工妹的声音并进行政策倡导;获打工妹紧急救助基金救助的打工妹已达26名。 3、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部”) (1)1998年8月,一名“打工仔”与一名法律工作人员联合在广州市番禺区开办了服务部,为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提供劳动权益保障和法律文书写作服务,并收取少量的服务费,以维持服务部的运转。2002年初,服务部收到第一笔境外的援助资金,随后停止了经营性质的服务收费,彻底完成了从个体工商户到NGO 的转变。服务部的开展的服务活动主要有:①维权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如免费诉讼代理;②培训咨询活动:开办打工权益热线进行法律咨询服务;邀请法学专家、律师、政府官员等人士举办法制讲座;以工伤探访的形式来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服务;2001年开始编辑出版《工友通讯》并免费赠阅(每期1000册),并编写出版打工者权益图书,宣传法律知识以培养农民工的法律意识;2002年开办打工青年文学培训班。 (2)特点:①由农民工自发组建;②以维护法律权益、宣传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意识为主要的服务内容。③积极主动地向需要者提供法律援助,如开展工伤探访活动。 (3)成效:接受法律援助的受益者遍及整个珠三角,同其建立联系的外来打工者达到5000人,在打工人员中享有比较高的威望;曾被国家和地方的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每天都有来自广东各地的打工者到服务部投诉和咨询,同时每天服务部收到大量打工者的来信。 4、流动人口教育与培训研究中心[22](以下简称“中心”) (1)中心由一名研究农民工问题的学者于1999年12月创办,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高庄(一个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2000年6月,中心在一家研究机构下正式挂牌成立。中心的主要服务内容有:①培训咨询活动:利用大学生为志愿者为农民工子女讲课(支教);中心有图书馆、教室等地供农民工子女利用;邀请专家为学生家长(农民工)开办健康、法律、心理、子女教育等方面的讲座;为打工妹提供基础教育(如扫盲)、卫生健康、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②文娱交流活动:丰富农民工子女的课外文娱生活,如进行智力竞赛,成立音乐、美术等兴趣小组,参观郊游,开展体育活动等;为打工妹提供各种休闲活动,并向其提供相互沟通交流的场所。③援助活动:在2003年SARS期间,免费向农民工及其子女赠送口罩、温度计、消毒液等医疗用品; (2)特点:①由关注农民工及其家庭的研究者推动成立的;②为农民工子女、学生家长与打工妹等特殊人群进行服务;③主要开展为针对目标群体的培训咨询与文娱交流方面的服务;④是一个扎根于农民工聚居社区的非政府组织。 (3)成效:通过为农民工举办学习班进行扫盲,帮助200名农民工脱盲;为社区中的农民工组织、举办专家讲座数十次,涉及就业、维权、卫生保健、子女教育等方面,受益人数达千人;为社区内的356名农民工子女提供课余学习场地及辅导,周末组织农民工子女开展活动上百次。研究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农民工子女的调研与行动研究对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倡导。 5、北京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23](简称“农友之家”) (1)2002年5月,几位农民工在北京组建了一支“打工青年文艺演出队”,后来发展成为“打工青年艺术团”;2002年11月,以“打工青年艺术团”成员为主的“农友之家”成立,为农民工开展法律咨询、电脑培训、互助图书馆、社区快报等服务;2004年2月,农友之家在所在地——海淀区肖家河社区的居委会的支持下登记注册为“肖家河打工者文化教育协会”。2004年,农友之家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流动人口聚居区新开了两个项目点。农友之家的主要服务有:①文娱交流活动:开展文艺活动,到建筑工地、农民工聚居处与农民工子弟学校等地演出,致力于打造“打工者的精神文化家园”;2003年以来,农友之家设立图书馆,并开展“打工者周末小剧场”、“工友论坛”、“打工者创业论坛”等活动,为打工者提供心理沟通与经验交流的场所;②培训咨询活动:开展系计算机、义工、合唱、法律、英语等方面的培训活动;2004年开通“工友热线”提供咨询服务;主办并发行免费订阅的报纸《社区快报》。 (2)特点:①农民工自发成立的组织;②以文艺演出的方式来为农民工提供文娱交流方面的服务;③与城市社区有非常良好的合作,并在社区居委会的名义下正式登记注册。 (3)成效:文艺演出目前打工青年艺术团的文艺演出已达200余场,直接受益人数达到2万余人;三个项目点附近的潜在受益者(农民工)有4万多人;所出版的《社区快报》目前已达12期,每期1000份;2004年7月又与唱片公司合作公开发行了专辑《天下打工是一家》。 6、赤峰市妇联北京打工者之家[24] (1)赤峰市妇联为保障其组织输出的赤峰打工妹在北京的合法权益,2001年在香港乐施会的资助下在北京市丰台区方庄成立了“打工者之家”;同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资助下,在赤峰市红山区(城区)又成立了“打工妹活动中心”;2004年10月,由于工作得到赤峰市政府的认可,在香港乐施会的资助停止后,打工者之家获得了赤峰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资金支持。打工者之家的主要服务内容有:①文娱交流活动:每周末举办娱乐、座谈等活动;节假日组织户外参观郊游活动;②培训咨询活动:开办法律、健康、电脑等方面的讲座;设立书架供打工妹借阅;开办家政服务员技能培训班;编辑出版月刊《塞外打工妹》并免费赠阅(500份/期);③维权活动:在打工妹(主要是家政服务员)与雇主间进行协调,争取并维护打工妹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对打工妹的工作地点进行探访,及时解决权益受侵害问题;④与赤峰市“打工妹活动中心”进行信息沟通、交流联谊等活动。 (2)特点:①由输出地妇联推动建立的组织;②专为在北京的赤峰市女性农民工(打工妹)提供服务,其中有一部分为少数民族;③通过打工者之家、打工妹活动中心与妇联组织,建立了“输出-输入地”间的联系,甚至在两地的打工妹之间也催生了社会网络;④争取到了政府的支持,实地了自身的本地化与可持续发展。 (3)成效:从2001年至2004年底,累计开展活动150余次;开展“赤峰-北京”两地的打工妹交流活动3次;开展培训班10期;出版《塞外打工妹刊》20余期;直接受益的打工妹已达1000多人,通过刊物、社会网络等间接受益的人数达到3000多人。 四、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经验与挑战 从上文的历史回顾与个案介绍来看,中国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无论是组织数量、活动资金、雇用人员,还是资源动员能力与服务的人数,规模都比较小。从可掌握的资料来看,这类组织的数量估计在30-50个左右。一般来说,它们正式雇佣的工作人员为2-3人,每年能动员的资金在50万元以下,直接受益的人数多的有几千人,少的只有几百人。但是,这类组织的出现却为中国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创造了积极的经验。总结起来,这些经验包括: 1、与其他类型的非政府组织一样,这类组织创造了一种新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模式,也就是非政府非营利模式。它们一般来说规模较小,机制灵活,又具有较强的有创新性,与其他组织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虽然中国农民工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政府也离不开市场,但是这类组织的出现却可能使得这个问题的解决有了第三套、第四套以及第×套方案。 2、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尤其是农民工自发成立的非政府组织,例如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与德安打工协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将农民工视为“穷、愚、弱、散”等外在偏见,说明了农民工是一个能动的群体,在外界赋予制度或资源条件的情况下,他们能够自我组织、动员起来解决自身的问题。 3、一些组织在自身的项目理念中引入了性别、教育与民族等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内容,使得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在整体上的理念上具有重视社会公平、社会融合等特点,为其他项目以及未来成立的该类组织提供了参照。 4、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为各种社会资源的介入起到了“搭台唱戏”作用。几乎在每一个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我们都可以看到研究人员、媒体、律师、大学生或志愿者等参与和服务。这种新的动员社会资源的方式有可能克服政府能力不足的困境。 5、一些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与当地的政府、社区基层组织以及其他(半)官方的组织建立了共赢的合作关系,为它们自身的发展以及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例如,南山女职工服务中心就是香港非政府组织与当地的深圳南山区总工会合作成立的;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在2004年以社区居委会为主管单位,实行了某种形式的合作;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陈宅旺村主动推行成立的“外来人口协会”;赤峰市妇联推行成立的北京打工者之家,在外部援助中断后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但是,农民工非政府组织也面临着较大的困难与挑战,包括: 1、它们主要依靠外部援助来生存,如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与打工妹之家等,还没有充分动员本土的资源,使得它们一旦没有了外部援助,生存就会落入非常困难的境地。这些一方面与国家对非政府组织的政策相关,但另一方面也与这类机构本身的力量较弱也有关系。 2、虽然近年来这类组织的数量增长很快,但都分散在不同的地区与领域,而且相互之间还没有形成合力,使得本就稀缺的资源得不到整合而不能充分利用。例如相对而言,珠三角与北京地区这类组织较多,而且它们之间也建立了沟通与联络,但是还没有在具体的活动中形成紧密的合作。但是,走向合作也存在资金、人员与项目活动整合的问题,这对目前还主要依赖外部援助的这类组织来说有较大的困难。 3、目前,多数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在人力资源上还存在工作人员(包括志愿者)流动性大、经验不足等问题。这一方面使得这些组织难以真正被服务对象(农民工)认可与接纳,从而损害了服务的效果,另一方面使得它们很难培养出的长期为农民工服务的工作人员。 4、虽然依赖本土资源、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这类组织较好的选择。但是在农民工本身融入城市社区就很困难的外部条件下,作为服务于农民工的组织在与政府及其他组织(尤其是城市与输入地)的合作也将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这不仅需要外部环境的转变,也需要它们自身的努力。 5、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目前仅限于社会团体与民非两种,尚未出现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基金会与慈善组织,而后者是向社会募集资源并对农民工进行援助的重要平台。这类组织的缺乏使得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在动员社会资源上受到了限制。可喜的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2004年在这一领域的介入可作为这种发展方向的一个好的开始。 五、小结与建议 本文对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生长环境、发展轨迹、存在类型以及经验与挑战进行了的描述与分析。目前,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数量少、力量弱、抗风险能力差,但是它们的出现与发展却为中国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积极的经验。为进一步促进这类组织的发展,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利用本地(社区)资源的能力。一方面,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时应积极寻求政府部门与社区民众的帮助,另一方面后者也应认可并以各种方式支持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包括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向这类组织提供场地及资金等措施,等等; (二)成立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农民工非政府组织或为它们服务的支持网络,如珠三角农民工服务组织协会等,以整合现有的资源; (三)组织对农民工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同时鼓励这类组织从农民工中招收工作人员与志愿者,以保持这些组织中人员的稳定并提升其人力资本; (四)成立援助农民工的基金会或慈善组织,对由于突发事件(如工伤、疾病、事故等)而处于困难境地的农民工进行救助。政府也可以考虑对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强制性地征取相关费用,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公共基金。 参考书目: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E-mail:ios@cass.org.cn 欢迎转载,敬请注明:转载自《中国社会学网》[http://www.sociology.cass.cn] |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社区项目招募12月-1月志愿者
|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社区项目招募12月-1月志愿者 | |
| 作者:阿拉善SE… 文章来源:作者惠寄 更新时间:2005-11-22 | |
二、 志愿者工作描述 三、志愿者申请条件 四、项目保障 五、报名事项 最后,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朋友们对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的支持与帮助!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项目部 |